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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一:7.總論納音
2009/07/15 13:50:34瀏覽2872|回應0|推薦0

7.總論納音

[1] 氣與音

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也。
一律含五音,凡
氣、始於東方而右行,
音、起於西方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

所謂「氣始於東方」者:
四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水。

所謂「音始於西方」者:
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

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
納音始于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
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響彰,納音所以先金。

 

[2] 同類娶妻 隔八生子

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此《漢志》語也)律呂相生之法也。

【甲子】金之仲(黃鍾之商)
同位娶【乙丑】,(大呂之商同位,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倣此)
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

【壬申】同位娶【癸酉】(南呂之商),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
【庚辰】同位娶【辛已】,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
【戊子】娶【己丑】,生【丙申】火之孟;
【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
【甲辰】娶【乙巳】,生【壬子】木之仲;
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
復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
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亥】。

自【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仲呂〉皆下生;
自【午】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甲子乙丑)金、與【甲午乙未】金雖同,
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陰呂、陰呂皆上生,
六律呂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五音變而周、乃十二辰各含五音,則成三十位,而變六十甲子)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

《易》曰:『天地交泰』,義見於此,然所生止三者,亦三元之義。
故經曰:『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易爻之象取三。
《老子》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蓋有始、有中、有終,畢矣。

 

[3]

又觀《路史》云:
甲乙木、丑未土、子水而午火,六者無一金,而風后配合,
乃以【甲子】【乙丑】、【甲午】【乙未】,謂之金。此出乎數者然也。
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
乾為天,坤為地,乾坤合而為泰;
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
干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
是故甲乙為君,子丑為臣,子丑甲乙合而為金。
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性,有材位,
或相濟、或相剋,
若成器、未成器,
旺中受絕、絕中受氣,
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
此金之數之所以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

 

[4]

或曰:
甲乙以相剋取,甲嫁庚、乙嫁辛,甲乙遂有金氣,故凡木必受金胎,
陽生於【子】、水旺之地,故【甲子、乙丑】為〈海中〉之「陽金」,
陰生於【午】、火旺之地,故【甲午、乙未】為〈沙中〉之「陰金」。
【子】、陽之始,
【午】、陰之始,
以甲加子、乙加丑,數之至午得庚,至未得辛,為陽索陰,
以甲加午、乙加未,數至子丑,亦得庚辛,為陰匹陽。
蓋亦旋宮之法,夫妻子母,相濟相剋,相上相下,而吉凶之兆著矣。
草有莘與藟,獨食之殺人,合而食之有壽,金錫兩柔,合而煉之則剛,
理固如是。

 

[5]

又觀《六微旬論》云:
納音者,謂子午數至庚,丑未數至辛,寅申數至戊,卯酉數至己,辰戌數至丙,巳亥數至丁;
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也;
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氣,納音屬火也;
得九者,東方陽九之氣,納音屬木也;
得一者,中央總統之氣,納音屬土也;
得五者,北方玄極之氣,納音屬水也。
假如
【甲子、甲午】、從甲至至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屬金;
【丙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巳,其數皆三,所以納音屬火;
【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已至丁,其數皆九,所以納音屬木;
【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數皆一,所以納音屬土;
【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未、丁丑】、從丁至辛,其數皆五,所以納音屬水。
納、干數也,所以只數其干、不數其支。
如從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是其數五也;
又如從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其數七,即路史之義。

 

[6]

又《瑞桂堂暇錄》則云:
六十甲子之納音,此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
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
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後成音。
蓋水假水、土假土、火假火,
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如
【甲子、乙丑】,其數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故曰金;
【戊辰、己巳】,其數二十有八,八者木之音,故曰木;
【庚午、辛未】,其數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為音,故曰土;
【甲申、乙酉】,其數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為音,故曰水;
【戊子、己丑】,其數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為音,故曰火。
凡六十甲子皆然。
蓋兩金兩木相擊,自然成音,
而水必以土擊、火必以水激,相勝而成音,
土必以火陶成器、而後有音,亦自然之理也。

 

[7]

又一說:
六十甲子納音,皆從五音所生,有條不紊,端如貫珠。
蓋【甲子】為首,而五音始於宮,
宮土生金,故【甲子】為金,而【乙丑】以陰從陽。
商金生水,故【丙子】為水,而【丁丑】從之。
角木生火,故【戊子】為火,徵火生土,故【庚子】為土。
羽水生木,故【壬子】為木,而【己丑】【辛丑】【癸丑】各從之。
至於【甲寅】,則納音起於商,
商金生水,故【甲寅】為水;
角木生火,故【丙寅】為火,
徵火生土,故【戊寅】為土,
羽水生土,故【庚寅】為木,
宮土生金,故【壬寅】為金,而五卯從之。
至【甲辰】,則納音起於角,
角木生火,故【甲辰】為火,
徵火生土,故【丙辰】為土,
羽水生木,故【戊辰】為木,
宮土生金,故【庚辰】為金,
商金生水,故【壬辰】為水,而五巳各從之。
宮商角皆然,惟徵羽不得居首,
於是【甲午】復如【甲子】,【甲申】如【甲寅】,【甲戌】如【甲辰】,
而五未、五酉、五亥,亦各從其類。

 

[8]

又一說: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先布四十九數,卻用太玄數,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申寅辛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單名四,
以五數除,不滿五者,作納音屬: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
如餘一水,水生木,餘二火、火生土,餘三木、木生火,餘四金、金生水,餘五土,土生金。
假令【甲子、乙丑】四位干支,共除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以二五除一十,餘剩得五數屬土,
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
【丙寅、丁卯】四位干支,除二十六數外,有二十三數,以四五除二十,餘剩三數屬木,
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餘皆倣此。
大抵六十甲子、歷也。納音、律也。支干、納音之別也,此天地自然之數。

河圖、生數也。生者、左旋,故以
中央之土、而生西方之金,西方之金、而生北方之水,
北方之水、而生東方之木,東方之木、而生南方之火,
南方之火、而復生中央之土。
洛書、剋數也。剋者、右轉,故以
中央之土、而剋北方與西北之水,
北與西北之水、而剋西與西南之火,
西與西南之火、而剋南與東南之金,
南與東南之金、而剋東與東北之木,
東與東北之木、而又剋中央之土。
此圖書生剋自然之數也。
蓋術根理數,無微不通,此納音之所為妙也。
斷斷乎出自黃帝而無疑矣。

再考太玄數如何以甲己子午為九數:
蓋萬物者,本乎天地,運乎四時,
春以萬物滋長於艮,秋以萬物凋零於坤,
生發歸藏,莫離於土,土者、坤艮也。
《易》曰:艮乃生物之始,坤乃成物之終。
甲天干之首,子地支之首,二義之循環,一陽之來復,
故甲子起於天地之數是也。
子一陽、屬乾,父道也,
甲壬配之,從子數甲、至申見壬,得九數,乾元用九也,夫婦配合,故甲己二干皆得九也。
丑上加乙,至申得八,故乙庚二干皆得八也。
寅上加丙,至申得七,故丙辛二干皆得七也。
卯上加丁,至申得六,故丁壬二干皆得六也。
辰上加戊,至申得五,故戊癸二干皆得五也。
此天干起於乾也。
午為一陰,屬坤,臣道也,
乙癸配之,從午加乙,至寅見癸,得九也,
子為一陽,午為一陰,夫婦之道,故子午二支皆得九也。
丑加寅,至未得八,故丑未二支皆得八也。
以寅加申,至寅得七,故寅申二支皆得七也。
以卯加酉,至寅得六,故卯酉二支皆得六也。
以辰加戌,至寅得于,故辰戌二支皆得五也。
以巳加亥,至寅得四,故巳亥二支皆得四也。
數止於九,不言十者,十則又起一矣,故凡十數,則曰一十,
洛書數始於一、終於九,太玄獨從四起數,不言一二三者,
蓋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一為天、二為地、三為人,有天地而後有萬物,故曰「三元」,
且天干十,地支十二,起於九、終於四,天干地支已盡,自無一二三,
太玄起數,皆理之自然如此,不可不知。


《三命通會》卷一


8.論納音取象 [1]
8.論納音取象 [2] 取象釋義
8.論納音取象 [3] 日家取象 [4] 結論: 三命: 祿命身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1]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1.甲子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2.甲戌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3.甲申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4.甲午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5.甲辰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2] -6.甲寅旬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3] 雜論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1. 金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2. 火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3. 木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4. 土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5. 水
9.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4] 納音取用 6. 結論

※納音背誦表(五行)

※納音背誦表(六旬)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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