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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殘殺政治異己的,不是獨裁者?
2018/01/24 22:28:22瀏覽137|回應0|推薦0

蔣經國去世30年,藍營人士競相拿出他離世前,被黨外前輩們抗爭的解除戒嚴、黨禁、報禁、老兵返鄉來表揚,刻意遮蓋抹消蔣家父子數十年來,以獨裁者的威權暴政,自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在中國大陸在台灣為鞏固自身的皇位權力,虐殺囚禁數百萬人的罪過。

 

國民黨政績827

 

Leonard Bernstein, Boston SO Brahms Symphony No. 2

 

【摘要2018.1.20.蘋果 施明雄】蔣經國去世30年,藍營人士競相拿出他離世前,被黨外前輩們抗爭的解除戒嚴、黨禁、報禁、老兵返鄉來表揚,刻意遮蓋抹消蔣家父子數十年來,以獨裁者的威權暴政,自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在中國大陸在台灣為鞏固自身的皇位權力,虐殺囚禁數百萬人的罪過。

日前某藍營媒體更反駁二次判無期共坐牢25年多的家弟施明德,以白色恐怖受難者據實稱謂蔣家父子為獨裁者是錯誤的。筆者身為政治受難者,要借今日的民主自由,申述一些國民黨在蔣家父子極權嚴厲操控下,所實行的罪狀。

敗逃到台灣的蔣家父子,憑藉他們的60幾萬殘兵敗卒,以及一群兩袖空空的文官,強力佔據歷經228浩劫後喪心破膽台灣人的台灣,要台灣人民接受4萬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的劣政,嚴重剝奪台灣人的錢財,他們身無半坪土地,卻強迫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慷他人之慨,收攏農民民心,組立農會、水利會,大量吸收入會的順民為國民黨黨員。

爾後成立各地區黨部,以國家的稅收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和日本人拆退留下的日產,推派有給薪的黨部主委和工作人員,吸收聽話的順民作為監控地方思想異議的份子;後來舉行地方性民代如鄉鎮縣市代表、議員、縣市長或省議員的選舉。那時許多人人窮志短,一加入國民黨即可嘗到甜頭:當兵可派到好單位,退伍後上公家機關升遷快,地方出類拔萃的人,更能被提拔當各種公職選舉候選人,蔣經國後期的「吹台青」,就是從忠心耿耿十足溫馴的順民中作選擇。 

早期地區性的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大都被國民黨操控,唯有省議員和高雄縣市長選舉,黨外贏得幾次漂亮的勝仗。像省議會的五虎將郭國基、李萬居、李源棧、郭雨新、吳三連,加上嘉義市許世賢,號稱「五龍一鳳」,正是處於危險的戒嚴時期,在選舉問政時勇敢批評時政,公然挑戰威權言論。

而高雄縣余登發老縣長、高雄市長楊金虎都是在國民黨作票作到還不能贏的情況下當選的,但事後不久國民黨法院依然栽贓他們貪污罪關牢並取消職位,不過這些黨外前輩,必將名留台灣千史。 

家弟施明德1990520日出獄,1992年回台南市祖籍地參選立委,本就居住台南的二姨家的表弟,有天跑來競選總部,手上握著一位國民黨候選人的宣傳單,其中夾著一個信封,他從信封中抽出5500元台幣,說這些錢是他家那里的里長替國民黨候選人買票的,一票500

本來里長知道他家是施明德的親戚,故意過戶不發,結果我那執著硬氣的表弟,直接找里長理論:「為何別人有我家沒有?」最後拿到2500元。表弟問駐守的律師助選人是否可以告對方賄選,律師說他們敢公然買票,就不怕你告,當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告也白告,我們努力拉票就好,那時剛出獄的明德聲勢很好,最後以最高票當選。

1962國民黨特務開始抓捕台獨思想的年輕人,其中有陸軍官校30期學生吳炳坤和其大哥呈輝,三弟忠和,均被調查局特工逮捕。呈輝先送軍法處看守所,三弟忠和偵訊後全身傷痕被棄屍在苗栗泰安墜道山洞外的火車鐵軌上,二弟炳坤則在調查局押房內發瘋了

後來經吳父向省議會的五虎將申冤陳情,大哥呈輝和炳坤才釋放回家,回家後的吳炳坤也滿身被拷打的傷痕,兩手靜脈血管更留下注射藥物的痕跡,那時無健保,吳家無錢送醫療治,不久的一個寒冷冬天,吳炳坤被發現死在荒郊野外的田地上。一個本是英俊飄撇的軍官學生,竟然死於特務的毒手,主事特務下手的頭子該不該負責任?!

迄今白色恐怖查得被槍決的有1061人,遲至201312月中國共產黨才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豎立「無名英雄廣場」紀念遇害者,白色恐怖800多名死刑難友被「共匪」了!我很懷疑其真實性,因為從曾坐牢230年、活下來的難友口中,那些死難者頂多是有傾共思想,然後將左派作家書本拿給友人看,看的人判15,給人看書的或宣傳紅色思想的一概死刑槍決,看來真的有不少人「共匪」了!

其中死後無親人提出申請補償的本省和大陸人一定不少,這些判決和執行者都受命於蔣家父子,猶如二戰戰後的納粹份子或日本主戰將領或虐待戰俘的殘酷軍人,都難逃被刑罰處死的命運。 

如今台灣雖然經過二次政黨輪替,還是有飽嘗過國民黨奶水長大成人得勢得權的政客,擁戴他們的恩人蔣家父子。然而這次的民進黨全面執政,在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追討國民黨非法獲得的財產,以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追查真相,蔣家父子是好人壞人,勢必不久就會公諸於世,我迫切期待著。 

 

國民黨立委簡東明賄選案 二審改判4【摘要2018.1.20.自由】國民黨立委簡東明及上百名樁腳、幹部,105年立委選舉時,被控假借發工作費涉賄選,屏東地院一審簡東明遭判刑五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昨改判簡四年、褫奪公權四年。

另國民黨屏東縣三地門鄉黨部主任馬昭明同案,一審原判決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改判三年二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受賄的上百位選民及五位樁腳改判無罪或緩刑不等。

高雄高分院指出,簡東明等十二人仍可上訴,李姓選民等140多名被告,確定不得上訴,另有一名簡姓被告,檢察官得上訴。

 

這就叫妨害司法?讓人好害怕【摘要2018.1.20.蘋果 李佳玟】關說干預司法,向來是人民所厭惡的事。但要不要以此制定妨害司法罪,以排除不當的干預,取決於這個罪到底要處罰什麼。如果監委被提名人在提名過程講了一些引發爭議的話,干預司法的行為連著手都還沒有著手,就可以該當妨害司法罪,那麼,經常開記者會抨擊司法,起碼有著手行為的民間司改會,乾脆先關門,自行下架算了。媒體與網路鄉民也不要批評司法了,因為這些行為恐怕都妨害司法。

或許有人會說監察委員不一樣,因為監委擁有彈劾法官的權限,所以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公開講這樣的話,跟司改會、媒體與鄉民批評司法公正性的意義不一樣。事實上,彈劾案要成立,需要經過繁複的流程,包括監察院彈劾案應該有9位以上監察委員出席、過半數無記名投票通過,才會成立。當初就是因為這樣的程序,監察院先前曾經搓掉黃世銘的彈劾案,即便他已被判刑。 

今天監委陳師孟在國會審查過程中,講出擔任監委的主要目的是專辦過去「打綠不打藍」的法官,所產生的疑問應該是:

1)監察院是否適當處理法官與檢察官的彈劾?法官與檢察官是否是一般的公務員?延伸出去的問題是監察院是否應被廢除?

2)當陳師孟講出這樣的話,國會是否應該還通過陳的任命案?執政黨立委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還應護航?從大法官到監委,到未來的檢察總長的任命,國會同意權的行使是否總是聊備一格而已?立委是否盡責?

3)針對陳師孟所提出針對公務員貪污,法院有時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有時採取法定職權說,司法體系該如何統一法律見解?不會讓人民產生因個案被告的政黨背景,法院因而有選擇性正義的疑問?以及

4)現行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機制是否合理?為何有了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還需要監察院介入調查?為何監委調查個案一直有干預司法的疑慮,但司法陳情案卻一直都是監察委員的主要業務等等問題。怎麼會是直接跳到支持妨害司法罪的訂立?還是支持者認為機不可失?

法務部在司改國是會議極力主張制定妨害司法罪。本文並不完全拒絕妨害司法的概念,但是,如果依照法務部的主張,通過一個包山包海的妨害司法罪,包括處罰被告不實陳述與湮滅證據罪,所影響的,不只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讓台灣倒退到威權時代而已,還涉及到被告的防禦權、不自證己罪等憲法基本權利。 

真的通過法務部所支持的法案,未來被告一旦被指控有罪,最好不要動自己擁有的任何東西,免得被指控湮滅證據。被告在法庭上倘若不坦承犯罪,也最好什麼話都不說,不要為自己抗辯,免得法官不信你說的話,除了本罪之外,還外加不實陳述罪。

拉回陳師孟一事。當陳公開講了那些話,引起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公會連番抗議,連民進黨籍的法務部長邱太三與考試院前院長姚嘉文都批評。向來立場深綠的永社也不敢說陳師孟講的話妥當,只是要此次批評陳師孟的自認改革派司法團體反思自己,對當時監院包庇檢察總長黃世銘,可曾相同標準、發聲評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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