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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17:46:33瀏覽206|回應0|推薦6 | |||||||||||||||||||||||||||||||||||||||||||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3.7 一、 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業經總統100年1月26日公布,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將依行政院核定為準。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註1: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2,000元(暫訂)時,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並配合後續作業。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聯絡電話如下),俾提供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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