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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0718 特別再聲訴控訴游+蔡、賴、蘇民進黨「三巨頭」:依法以正式行文告知我父程榮就生死公府公證文:因此選舉通知單沒有我父程榮就
2022/11/13 08:03:42瀏覽91|回應0|推薦0

20221112 1755 晚訴:再次公開聲訴控訴游錫堃:若此訴狀有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罪嫌,敬請提告法庭見前,來預告函令小民先據告訴回應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1113 0555 如昨聲訴控訴狀文:聲訴控訴蔡、賴、蘇民進黨「三巨頭」:若此訴狀有刑法偽證及誣告罪罪嫌,敬請提告法庭見前,來預告函令小民先據告訴回應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1113 0718 特別再聲訴控訴游+蔡、賴、蘇民進黨「三巨頭」:依法以正式行文告知我父程榮就生死公府公證文:因此選舉通知單沒有我父程榮就

20221113 0718 特別再聲訴控訴游+蔡、賴、蘇民進黨「三巨頭」:

依法以正式行文告知我父程榮就生死公府公證文:

因此選舉通知單沒有我父程榮就

 

(1126選舉通知單.jpg)已經筆記:拒絕淪為中華公權受損肇禍者==拒絕前往投票。

據知不論中華民國國民身在何方:若有合格公權,依法應有此「選舉通知書」;國民因此可依法自行決定是否前往民主投票所執行其國民選舉公權。

此(1126選舉通知單)沒有我父程榮就:

因此:再次特別再聲訴控訴游+蔡、賴、蘇民進黨「三巨頭」:

依法以正式行文告知我父程榮就生死公府公證文:因此選舉通知單沒有我父程榮就

 

否則來日個人必定依法委託國際律師團提出控訴

因為:有!因故公權私權受損肇禍者有所意圖放風聲!我父因我懇請親朋好友俱保海外就醫謀活:

也特別知會:我父也無須與我親朋好友委聘律師提出此訴狀提告台綠當局違法舉行選舉作為

======只須自行自救自保以自安養晚晴=也因此無須多擾俱保安養之國度地區政府。

 

不過=如訴文::

==::

20221110 1001=1010 Who 002010067230? 特別聲訴質訴: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司法窒息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21110 1001=1010 Who 0020100672300? 20221110 09:30 Called in 08-777====?特別聲訴質訴: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司法窒息

 

Where?Which country?Which Area? Tel number put 00201?????

人若無惡圖,應該無此更動電信電話號碼來電顯示(違反國際電信法規之違法惡行)



特別附記:特別聲訴質訴: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司法窒息

今早翻動竹湘林農園以鋤雜草堆以日曬風乾時,

因風聲國際法院審判決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因故瘋聲炒作操作是非!想起近日閱報(瘋炒攪新聞攪攪搞):

蘇貞昌:中央補助800億 桃園鐵路高架轉地下化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21109

人口高齡化 林萬億:台灣2026年面臨第一關 | 產經 | 中央社 CNA 20221110

 

特別聲訴質訴: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司法窒息::

早已!因故瘋聲!國際法院早已自2018駐台審判決公權受損案私權受損案==有多版本公權受損審判決書+私權受損審判決書

早已!因故瘋聲!:國際法院早已自2018駐台審判決公權受損案==中華公權受損審判決書

特別聲訴質訴:事關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國家公權與國民權益==

=======聲訴質訴:台中央地方政府鴉雀無聲?所有媒體也鴉雀無聲?

=======聲訴質訴:中華民國律師協會國家總會與律師地方分會也鴉雀無聲而完全沒依法回應?

=======因此聲訴質訴:依法依各自職權責,若不自掛冠求去,依法各級主管職權方是否依法應寄達(解除職權證照)?

 

聯合國公證國際法院中華公權受損審判決書

中華公權方以法歸中國PRC合併接收中國ROC台澎金馬

蘇貞昌:中央補助800億 桃園鐵路高架轉地下化 | 政治 | 中央社 CNA 20221109

(?屏東市台鐵高架化之損益評估書、規劃企劃計劃書與完成損益報告書如何?)

(?台南市台鐵高架化之損益評估書、規劃企劃計劃書與目前損益報告書如何?)

(?桃園市台鐵高架化之損益評估書、規劃企劃計劃書預估損益報告書如何?)

菜總統、賴副總統、蘇閣揆、鄭桃園縣市長在此

國際法院中華公權受損審判決書

因搞做啥案件功過而高坐啥高座??????

=====::

 

中華民國律師協會總會與地方協會之律師應知==

==依中華民國憲法與其所屬法律=有其職權責依法護法=:

:=因此=應依法護法查核此1126期中地方選舉是否竊權違法行事

=:因而=再次損毀「中華民國公權+民主共和國制」

特別告知:個人將來或許有餘力時,將依法委託國際律師團查核中華民國國籍律師是否因此瀆職權而可能失去已有其難得律師信譽與其難得律師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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