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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PM1520 特別再提醒我程自家親人=「聲明文=依法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到法院公證自保」
2021/12/01 16:15:03瀏覽61|回應0|推薦0

20211201 PM1520 特別再提醒我程自家親人=「聲明文=依法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到法院公證自保」

20211201 PM1520 特別再提醒我程自家親人

「聲明文=依法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到法院公證自保」

 

依然早起後,即查核電郵信箱,得知學長已回求助電郵=可;

當然立即回郵告知:因此:先寄上[國泰世華 0175*****379帳簿封面]和先商nt20,000.00兩萬元

稍後外出到屏東市備早餐!午時回家才登入網路銀行查證:

驚喜=「20211201 1202 IC兄,感謝您如此迅速確實匯進兩萬元=祝福早日康復自在.pdf」

因無意如「20211126 因應短期生活所需之借貸文案書信v1.pdf」所述:若取得貸匯入款,必公告帳戶入帳紀錄=公告確認,以作6%還款依據=

不過:

因為=!因故細作騷擾風聲依然!,不公開攝影存證資料

=雖然:因其中雖帳號有***=姓名有O:避諱詐欺者以帳簿紀錄騷擾或詐欺。

因此=只回致謝信函電郵存證,不公開張貼。

 

因為=機車外出途中,!又因故瘋聲如故,已如故違法詐奪或阻絕親友助我之匯款!

因此=再提昨日聲明貼文中: 特別再提醒我程自家親人

特別具文聲明提醒!我程自家親人因故自亂者!
=自行公告「聲明文=依法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到法院公證自保」

[[20211130 0552 致好友們:

公告各自之相關「聲明」=以該國家或地區法律互保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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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552

 致好友們:公告各自之相關「聲明」

=以該國家或地區法律互保

 

致好友們:

久來在中華電信 隨意窩 Xuite日誌 – 首頁udn 會員中心 部落格幾乎公開談論我個人私事,

原先不具名,後來多以本名,極有可能侵犯您們個人隱私;卻未曾收到您們任何知會。

至於詳情如何,我能力有限也無法依法申請查核。

昨日,我自家自不安而亂如麻;如此自家災:

自去年以為我佬父已經久來肺腺癌標靶療法醫療進入痊癒觀察每週、三週、一月、三月~期間,因而回老家靜養多日後,依主治郭醫師預約回診觀察而回宜蘭

20200531被電話告知我佬父因故受傷於宜蘭陽明醫院病危急救中心,可能命危!

隔日就趕到宜蘭陽明醫院,還沒進入病危急救中心探視;居然在門口看見,護理師等正推出我佬父躺在病床上;只回話正將我佬父送往七樓重病症病房。

當時我佬父已經半身癱瘓捲在病床上,我近身問候,才知曉我父已經無法言語!

說是我父上廁所摔跤受傷而可能小中風!

我特別貼身親観我父頭部似乎泛紫紅現象,左手臂卻似血流不順已泛深紫紅現象,卻沒摔傷痕跡。

我特別親揉我父左手臂,大聲向我父說:我們都走過這嘛走啦!您也多次急診,甚至住院!走過好啦!

我父無法說話!不過眼神似乎聽懂我的意思,而微轉頭,嘴唇微動,卻說不出聲音。

我幾經訴求,還文書,申請轉院回屏基醫或義大醫;因為我父先前多在宜蘭醫療由我姐照護,因我無業家裡蹲,因此可就近照護。

該院護理部只是草草申請出俱檢陋病摘,多次聲稱我自己向該醫院申請轉院。

也多次告知,當時我送我父到屏基醫急診而知,可能肺癌,須切片等醫檢診後,才能確認。

因知年過八十老人,等同侵入醫檢診,可能受不了;我告知主診醫師:我父曾於宜蘭陽明醫院診知肺結核,(網路資訊:一般療癒期六個月)而我父老瘦,郭醫師經九個月而療癒。因此申請轉院宜蘭陽明醫院。屏基醫主診醫師同意申請後,宜蘭陽明醫院同意後,據知宜蘭陽明醫院應已取得所有醫療資料和紀錄,無須我繳費獲得轉院轉診相關資料,不過同意我繳費取得資料。我也因此郵寄告知我姐,再由我們自行將我父帶往宜蘭。

我一直訴求還文書,申請轉院回屏基醫或義大醫後,該院卻只將我父由七樓重病症病房轉到六樓重病症病房。

 

這些訴苦貼文,因此公開向您們求助「依法訴求據保轉院」,卻於20200629到宜蘭陽明醫院被告知我父已出院沒探視後,幾經糾葛卻依然不知我父流落何方。

此類訴苦貼文,在此部落格已有貼文,不再列表。

 

不論您們是否如我想像或!因故細作風聲!:我父得助於您們轉院義大醫,又!因故細作肇禍戲作依然!:因此依法俱保海外就醫。!因故通聯受阻!:我們無法通聯事實,

因此我們依然如舊=先自保才有各自自在自由行。

 

至於又!因故我自家事又來亂!

原有意=再公告聲明:如先前公告=如我因故走了,我所有權益之遺署如何。

20211102 0652=0952 (20211101明日:再列我個人此公開訴願聲明)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因我所知法律原則:

如果沒有我具名聲明或親簽名簽署同意,依法誰也無法取得我依法所有之任何遺產;

除非我父生前,本人親自簽署任何具文可證的遺署。

不過,因為我似乎貪溺只想像而沒具文回應的男女情愛,而多次再公開訴情:

依然如舊=先自保才有各自自在自由行。

因此,我在此特別具文聲明提醒!我程自家親人因故自亂者!=自行公告「聲明文=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公證自保」

如果來日還沒上天堂還在人間=無意再相逢=就算了!

如果來日還有緣相會,至少無須再怒目相向,大聲叫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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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再提昨日聲明貼文中: 特別再提醒我程自家親人

特別具文聲明提醒!我程自家親人因故自亂者!
=自行公告

「聲明文=依法為自己所思所行具文=到法院公證自保」

如果來日還沒上天堂還在人間=無意再相逢=就算了!

如果來日還有緣相會,至少無須再怒目相向,大聲叫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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