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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225 午時:控訴司法院:實施非法「國民法官法」?司法院還是中華民國合法的司法院?
20210803 1225 控訴司法院:: 公布公告:實施非法立法和簽署「國民法官法」 ??依法司法院還是中華民國合法的司法院??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出爐 每天3000元起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2021/8/3 11:34(8/3 12:31 更新) 」 說明內文:: 司法大變革過去司法判決沒有人民直接參與的空間,許多重大刑案判決公平性受到質疑。根據司法院民調,有72.91%民眾認為,與法官一起討論,可以得出符合法律及民眾期望判決結果。總統蔡英文也說,政府推動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跟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把社會觀感帶進法院,判決可以比較符合人民期待。2020年7月22日,歷經3天2夜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 首先需如個人聲訴 敬請李登輝基金會聲訴國史館: 總統蔡英文、立法院長游錫堃 于「關鍵1991:李登輝與台灣民主元年」 開幕證詞:2020總統立委選舉之民主投票數和得票數= =蔡游以此自證:選舉結果等於 確立了 落實「李登輝路線」, 無斷台灣民主元年 而近30年台灣從威權走向自由民主的歷史路徑 ====================:: (總統蔡英文也說,政府推動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跟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把社會觀感帶進法院,判決可以比較符合人民期待。2020年7月22日,歷經3天2夜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於去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 之總統蔡英文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 之立法院一二三讀通過之立委 首先需如個人聲訴:: 蔡英文和立法院立委依法自證 2020總統立委選舉之民主投票數和得票數= 以中華民國已依法完成立法之法律 蔡英文和立法院立委== 依民主選罷法= 依真實民主投票數而獲得真實民主得票數 而獲得真實民主授權的權職責 如果=依民主選罷法= 2020蔡英文和立法院立委民主投票數過低 ==等同選舉無效 因此因為=民主投票數過低==等同選舉無效 因此==依民主選罷法= ==因而=蔡英文和立法院立委 =====沒依法獲得真實民主授權的權職責 ==因此=蔡英文和立法院立委 =====沒獲得總統和立委權職責 =====非法總統和立委 因此控訴司法院:: 非法立委和總統=可依法完成立法和簽署「國民法官法」 因此再控訴司法院:: 公布公告:實施 非法立法和簽署「國民法官法」 ??依法司法院還是中華民國合法的司法院??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出爐 每天3000元起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2021/8/3 11:34(8/3 12:31 更新) 」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出爐 每天3000元起2021/8/3 11:34(8/3 12:31 更新) 司法院3日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超過晚間6時另支給每小時500元。圖為新北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超過晚間6時另支給每小時500元。另外,也可以申請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住宿費用。 國民法官法於去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上路。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 司法院指出,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雖然是國民法定義務,但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為落實國民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多次邀集法院代表、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共同研商,再依據諮詢會議討論結果、各界建議及法院意見,擬具「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並於110年7月30日發布。 司法院表示,候選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新台幣15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另有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補償國民法官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關於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關於必要住宿費部分,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為了將有限資源確實投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避免浮濫與爭議,必要費用的項目及核給標準,將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訂定。 司法院指出,如有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期日或第一次審判期日的旅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 司法院表示,考量台灣電子支付日益普及,除於參與審判當天核給現金以外,得於國民法官等人同意的前提下,以電子支付或其他方式匯入指定帳戶,國民法官等人也可請求匯寄或其他發給方式,以兼顧國民法官支領費用的便利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編輯:李錫璋)11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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