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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1115 近午:懇請台政治諸君查核國際法院審判詞和聯合國國際事務之「監管」「監收」「接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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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1115

 

近午:

 

懇請台政治諸君查核

 

國際法院審判詞和聯合國國際事務

 

之「監管」「監收」「接收」定義

 

 

因此中央社公告:

 

成立院際小組惹議 監察院:無涉總統權限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20200811

 

==: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10日電)監察院首次院會決議將與司法院成立院際聯繫小組,遭藍營批侵犯總統職權。監察院今天表示,此舉目的是要使監察和司法兩院職權建立良善的溝通協商管道,避免兩院歧異,無涉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

~~~~~

監察院說,監察院有鑑於此,爰由監察委員召集成立「院際聯繫小組」,促使兩院獨立職權行使,有良善溝通聯繫管道,並不涉及憲法第44條所賦與總統之院與院間權限爭議處理權限。(編輯:蘇龍麒)1090810

==:

 

中華民國國民=質問:

監察院和監察委員=

=政壇晉升為「監察委員」前=是否應熟知「中華民國憲法及所屬法律」?

=政壇晉升為「監察委員」前=是否應熟知「中華民國憲法及所屬法律」

 

其中所有的「監察院和監察委員」「職權責」?

 

有其法定職=就有其法定因職而生之權

有其法定權=就有其法定因權而生之責

政府組織和官員=有其法定職=就有其法定職權

政府組織和官員=有其法定職權=就有其法定職責

 

中華民國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憲法」

 

第 四 章 總統

第 五 章 行政

第 六 章 立法

第 七 章 司法

第 八 章 考試

第 九 章 監察

 

據知:「中華民國憲法及所屬法律」也應該有上述其職權責

監察院和監察委員=

=政壇晉升為「監察委員」前=是否應熟知「中華民國組織」「中華民國組織法」

 

「中華民國組織」「中華民國組織法」

是否又其詳述=

政府組織和官員=有其法定職=就有其法定職權

政府組織和官員=有其法定職權=就有其法定職責

 

那嘛!

=政壇晉升為「監察委員」前=

是否應熟知「中華民國組織」「中華民國組織法」

其中所有的「監察院和監察委員」「職權責」?

 

 

 

監察院首次院會決議將與司法院成立院際聯繫小組

 

因此先請「監察院和監察委員」公告:

=此(院際聯繫小組)之小組組織法條

=也先公告=監察院組織法監察審核此(小組組織法條)=

 

=是否違反

(憲法第 四 章 總統)

(第 七 章 司法)

(第 九 章 監察)

 

(憲法第44條所賦與總統之院與院間之協調或爭執之權限

 

44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本人曾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所屬法律」言論自由而論述:

「」

20200120 翻轉成翻船!中國依「情理法=法理情」司法戰=就可不費兵卒銀兩=依法光復解放台海!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00122 午後!台南!公告:墨攻ㄟ細作! 翻轉成翻船!中國司法戰=依法光復解放台海!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00203 在全球國際=中華民國存在:台灣才存在=否則台灣歸屬中國=「大法官」獨立重整「中華民國」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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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早報=俺只擔心中國已在台挑起ㄟ司法戰依法審判依法收台=不需費錢或死傷兵卒武力犯台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20200702 近午:不知:為何=中國大陸=不以此法戰依法立威而行「新絲綢之路=一帶一路」! - 雲淡風輕SJJC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因為=「監察院和監察委員」以「監察」定調=

 

懇請台政治諸君查核國際法院審判詞和聯合國國際事務之「監管」「監收」「接收」定義)之前

 

又因為=「監管」「監收」:

極可能=「監管」=監察和管理=受監察(執政政府)依然有(執政權)而受管理

極可能=「監收」=監察後接受=受監察(執政政府)(監察後執政權)而受接受

 

因此=

(先懇請「監察院和監察委員」查核國際法院審判詞和聯合國國際事務之「監管」「監收」「接收」定義)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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