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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09:27:04瀏覽1571|回應4|推薦21 | |
鈕承澤披星戴月,悠悠然結束在土耳其、希臘的高調度假之旅,遲至上禮拜五晚十點半跚跚返抵國門,面對大批媒體攔截,太陽曬得黝黑的臉上,凝着一層濃霜:「對於因為我的輕率與魯莽,造成這次的事件,我真的覺得非常的抱歉」. 這叫做很抱歉、我必須覺得抱歉! 李艷秋在臉書上直陳鈕承澤是得了大頭病,「輕率、魯莽」正是最顯著的症狀,但是,鈕承澤還是很有心機的語帶保留,他日前在土耳其、希臘,很多地方網路不暢通,還不太了解整個事情始末:「現剛下飛機,請先讓我回去之後了解真正的狀況」. 「道」了幾十次,但是「歉」意顯然不高.既然不進入狀況,道歉當然就是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 然後再進一步把同業拖下水,「我還必須要跟所有喜歡台灣電影的朋友,以及我所有電影業的同業們道歉,我希望不要因為我個人的愚昧,造成大家的困擾,而讓日後你們有任何其他電影的拍攝需要軍方支援時,卻得不到」. 你們不支援我,只怕會斷掉今後軍方得電影業的支援. 甚至語帶威脅:「台灣電影能有現在的這點成績,是非常多人拚了命努力得來的,希望真的不要因為我個人的愚昧,而破壞這整個事情」. 休假回來,完全不在意自己闖了多大的紕漏,念茲在茲的是不要「破壞這整個事情」,也就是「軍中樂園」必須繼續拍下去. 同樣是演藝圈的,剛才謝幕的李國修,門下出過一位金鐘編劇徐譽庭,說起往事,「有次巡迴演出,李開車走高速公路,已經快遲到,他仍堅守速限90公里,超出幾公里還會大叫,真是令人抓狂」.相對於鈕承澤的目無法紀,李國修顯然有個「缺點」,就是太守法了! 如果「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沒有廢止,鈕承澤這回其實犯的是死罪.依照該條例第三條,「因刺探收集而得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防部(海軍)現在似乎有點避重就輕,是以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以及「要塞堡壘地帶法」中的「侵入要塞處所罪」,將鈕承澤移送偵辦,最高本刑五年,不過網上有專家預測,最終可能以易科罰金結案.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拭目以待法曹如何定價.還有一個刺探軍機的外患罪,且看檢察官慧眼. 整個事件發展至今,國防部表現的似乎只是個被動的受害者.事發之初,國防部只是聲明保留追訴權.等到輿論大譁,才決定要提告.慢了半拍,已經顯示國防部的顢頇. 回顧整個事件發生過程,國防部似乎罪加一等才對. 負責籌拍「軍中樂園」的原子映象電影公司分別在二月、五月時,兩度申請讓曹郁一同進入軍區勘景,報載國防部均以「中國籍人士不得進入軍區」規定,予以回絕. 國防部官員表示,當初核准的23名勘景名單中,皆為我國籍人士,不料,六月一日當天,在鈕承澤親自掩護之下,曹郁冒他人名義矇混過關. 如果報載屬實,曹郁應該沒有犯法. 國防部以「中國籍人士不得進入軍區」設限,不僅只是有語病,根本就是嚴重的敵我意識不明,不知為誰而戰. 不是只有「一個中國」嗎?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才是中國!「中國籍人士不得進入軍區」,按照國防部的邏輯,備受爭議的曹郁進入軍區並不違法,因為他不是中華民國籍人士,包括鈕承澤在內的二十二個中華民國籍人士才算違法進入軍區. 國防部應該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人士、或者大陸籍人士不得進入軍區」. 鈕承澤自承為了拍攝厲害的電影,「常常無所不用其極,擅用權宜之計」,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防部已全面停止支援軍中樂園的拍攝」,而且斬釘截鐵「不會再恢復支援」,特地立此存證. 李艷秋在臉書痛批:「這件事的嚴重性在於欺騙台灣軍方及竄改身分,有些人愛生大頭病,以為有名或有錢或有權就可以搞定一切,這種人必須讓他踢到鐵板」.鈕承澤掛了,不是因為違法,而是人品,人格破產. 國之干城的國防部,缺乏敵我意識,不知為誰而戰,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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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