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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19:53:36瀏覽497|回應0|推薦0 | |
(一)時間:中華民國100年3月12日 11:00 (二)地點:麗都日本料理〈台北市延平南路50號3樓〉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發起人31人 親自出席:謝昭隆、張增樑、鄭永松、程鐘蘭、周雄、方中禮、周治平、李文恭、陳木坤、賴金英、黃耀一、趙楚萍、林振智、張蕾、吳金治、蕭慶華、李文寶、蕭國慶等18人 委託出席:劉尚斌、周霞麗、劉成謨、車鄧吉等4人、 請假:王啟英、蔡正容、陳景寧、徐懿君、周永瑜、張嘉月、 林萬益、胡世芳、吳奕民等9人。 (四上級指導:台北市社會局連月霞〈致詞略〉 (五)推選主席:謝昭隆〈致詞略〉 紀錄:蕭國慶 (六)報告事項: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籌組、設立流程及台北市有緣鄭子太極拳協會籌備成立工作概況。 同意備查。 (七)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案。 說明: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7人以上,負責辦理籌備事宜。 決議:謝昭隆、鄭永松、劉尚斌、李文恭、黃耀一、蕭國慶、周志平等7人擔任籌備委員。 2.案由: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案。 說明:由籌備委員互推1人為主任委員負責召集會議對外行文等事項。 決議:謝昭隆擔任主任委員。 (八)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提案: 1.案由:審查章程草案。 說明:章程草案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章程草案第15條第1項第3款「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與方式」修正為「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與方式」。 章程草案第34條第1項第3款「三、事業費」全文刪除。 2.案由: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 說明: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並聘請兼職或義務工作人員(執行秘書一人、會計一人等)處理日常事務。 決議: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18號11樓之4。 聯絡電話:02-27632856 聯絡人:黃耀一 籌備會聘請義務兼任執行秘書1人,由蕭國慶擔任。 3.案由: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說明: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及公告內容如附件。 決議:照案通過 4.案由: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 說明: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開會通知、紀錄、議程、出席證件、成立大會手冊、選票等之印製)、郵電費、會議費、成立大會會場佈置費、文具費等。 決議:以自由樂捐方式辦理。 (九)臨時動議: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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