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來訪與發表意見! 我就針對您的回應 發表我的淺見: “在野蠻的社會,凡事都要量刑,殺人處死刑是必然的” 人是群居的社會動物, 為了保持社會的秩序, 法律家規是必須的! 法律家規沒有一定的對錯, 只看合不合情 合不合理! 若多數人認同又能維持社會的秩序, 就好! 所以法律家規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法律家規就像文化是因地因時而變 (或稱演進吧!)
“禁止體罰” 禁止體罰是因為有些老師再糾正學生時不只職業化 過於情緒化 甚至洩憤或洩恨! 有時為了避免麻煩 就來個禁止體罰! 凡正不是自己的小孩! 若每位老師教誨學生像教導自己心愛的小寶寶 就比較不會有過度體罰了! 美國也有” 禁止體罰”的困擾!
“死就是最好的處罰嗎?有效嗎?” 格友還是站在判刑是”處罰” 近代的觀念是判刑不是處罰, 而是感化期! 希望服刑期間”犯人”會受感化而”選擇”不再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我認為死刑是對那些公人無法感化又不能放回社會的罪犯最人到的”安樂死!” 仔細聽鄭捷的說法就知他想安樂死解脫犯罪前 與 犯罪後的痛苦! 對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 服刑超過二十年是很痛苦也是很不人道的! 更別說超過三十年或是無期徒刑了! 為啥不人道? 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的自然需要是 食物, 水, 睡眠, 與性生活! 我們之所以要 有食物, 水, 睡眠 就是要生存 加上靠性生活延續生命 (這要怪上帝 造人 所埋下的動力噢!) 早期美國對無期徒刑犯者是要閹刑的! 避免服刑人性衝動! 有些會暗地給服刑人服用性壓抑的藥! 美國許多地區規定公狗家寵一生下來就要閹掉(種狗除外) 就是要避免雄性激素所產生的眾多問題! 我認為死刑是對年輕無期徒刑的男性是人道的 要不就要閹掉 或 將來準許優良犯人有性假期 準許配偶入監陪一夜周末 或 有像早期軍中的 831 (軍中樂園) 來個監獄 831.
“如果每一個人都相信自己有權力要別人死” 不是每一個人要別人死 而是多數人 (民主社會)共同 覺得 此人 無可感化必需永久與社會隔離! 早期英國將這些人送往 澳洲讓其自生自滅 省了處死的問題! 當然有些人是有” 相信自己有權力要別人死” 的心態! 要是您的心愛的小寶寶被人無原無故的殺害 您是否會想到不要 讓加害者不要再有機會殺害別人的小寶寶呢? 除非有仙丹攘人吃了就不會殺人了
殺人者選擇了這條路 也知道是唯一死刑! 況且又要確定”多”殺以保證能獲死刑! 有沒有精神病無人知 但一個成年做的選擇 就要負責! 鄭捷的弟弟在同樣的環境下生長下 就沒有此問題! 除非”殺人遊戲”與”借酒壯膽”造就了 此事件!
最後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死刑廢否問題 就像 有神否的問題 是很深奧的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雙方都有很說服人的理由! 信神者無權要人信神 無神論者也無權要否定他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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