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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死刑
2014/05/25 15:20:25瀏覽391|回應1|推薦10

死刑曾在我腦海盤旋多年
我也曾試著為廢死找理由
因為我也曾試著當一個謙誠的基督徒
因為殺人(包括自殺)是違上帝十誡(教規)之一的戒律

最今看到北捷隨機殺人案(鄭捷奪了四條人命)
本想找找隨機殺人的動機 看看鄭捷否有硬體的問題 (腦受傷過 或 腦瘤)
我一直認為人不是一生下來就是個殺人犯

一個殺人犯 有可能是
硬體出差錯 (例如: 前腦葉受傷過, 內分泌問題 或 腦瘤等)
軟體出差錯 (例如: 環境影響 或 心理出狀況等)
以上是廢死聯盟的最大支撐骨架 (在台灣 “違上帝十誡之一的戒律” 是不能拿上台面的 但在歐美或中南美基督徒多的國家就沒問題)

最近看到許多人就鄭捷的隨機殺人案大做文章 我有話憋了很久想講

死刑是對受害家庭的一種心理治療
所有借鄭捷的事件談 廢死 是對死者家屬的不尊重 甚至是傷口上抹鹽的汙辱! 更是不合時宜
我建議支持廢死的人要閉嘴 (shut up – 不好意思 用語太兇 – 我找不到能安服死者家屬 更溫柔的話了) 您們要談 廢死 就忍耐些 等死者家屬的傷 結巴了在談也不遲 都等了很多年了!
要原諒鄭捷的錯 現在只有 四位死者家屬 全體同意 再說
我認為: 只有受害者 才有權利 原諒加害著 (抱歉 死者來不及開口就 走了 永原無法說原諒了)

鄭捷有下列幾點是要注意的(鄭捷自己說的)
沒勇氣自殺(怕犯十誡 上不了天堂? 我想不是!)
借酒壯膽(小孬孬? 新聞傳 鄭捷血中有酒精含量 多少我忘了!)
選最容易 且能殺更多人 的地點與時間!
喜歡玩殺人遊戲 (建議廢死聯盟替鄭捷告” 殺人遊戲”公司 對死者家屬做金錢上的賠賞)

看官您覺得鄭捷 心理有問題嗎?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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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Cloud&aid=13618482

 回應文章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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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談
2014/05/25 15:42

廢死,因為我沒有替殺人者逃避處罰的意向。

但是人家開啟話題的時候,我就喜歡表示意見,僅供參考,如此而已 - 這不是言論自由嗎?尤其當我認為我的言論也是有被聽到的價值時。(當然,如果有人不喜歡我的回應,儘管刪除。)

在野蠻的社會,凡事都要量刑,殺人處死刑是必然的。偏偏這個時代變了,小孩子在家撒野,父母可以處罰嗎?學校老師可以體罰嗎?如果都可以,那麼死刑留著無妨。請不要禁止體罰,又要留死刑。

另一方面,死就是最好的處罰嗎?有效嗎?當民眾已經常常在反政府,當政客可以黑白倒置,是非不分的時候,誰有絕對的權力來判定罪行?這個鄭捷殺人是真的,無可異議,但是他有沒有精神病,誰來判斷?

如果最後判罪都是這麼不可靠,那麼我們容許政府隨便殺人嗎?如果司法機關不認為罪犯有死罪,受害人不甘心,是不是也要動殺機去殺人?如果每一個人都相信自己有權力要別人死,因為對方應該償命,那麼殺人會成為社會每一個人的共同觀點,每個人都有可能隨機殺人。有時候人們控制不了自己的衝動,就像很多人吵架,罵人去死一樣。

廢死與否不甘我的事,因為我沒有殺人犯的親人或朋友需要廢死來脫罪。我只是提出我的觀點。


藍雲(BlueCloud) 於 2014-05-26 07:02 回覆:

謝謝來訪與發表意見!  我就針對您的回應 發表我的淺見:
“在野蠻的社會,凡事都要量刑,殺人處死刑是必然的”
人是群居的社會動物, 為了保持社會的秩序, 法律家規是必須的! 法律家規沒有一定的對錯, 只看合不合情 合不合理! 若多數人認同又能維持社會的秩序, 就好!  所以法律家規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法律家規就像文化是因地因時而變 (或稱演進吧!)


“禁止體罰”
禁止體罰是因為有些老師再糾正學生時不只職業化 過於情緒化 甚至洩憤或洩恨!  有時為了避免麻煩 就來個禁止體罰!  凡正不是自己的小孩!  若每位老師教誨學生像教導自己心愛的小寶寶 就比較不會有過度體罰了!  美國也有” 禁止體罰”的困擾!

“死就是最好的處罰嗎?有效嗎?”
格友還是站在判刑是”處罰”  近代的觀念是判刑不是處罰, 而是感化期!  希望服刑期間”犯人”會受感化而”選擇”不再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我認為死刑是對那些公人無法感化又不能放回社會的罪犯最人到的”安樂死!”  仔細聽鄭捷的說法就知他想安樂死解脫犯罪前 與 犯罪後的痛苦!  對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 服刑超過二十年是很痛苦也是很不人道的!  更別說超過三十年或是無期徒刑了!  為啥不人道? 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性的自然需要是 食物,  水, 睡眠, 與性生活!  我們之所以要 有食物,  水, 睡眠 就是要生存 加上靠性生活延續生命 (這要怪上帝 造人 所埋下的動力噢!)  早期美國對無期徒刑犯者是要閹刑的!  避免服刑人性衝動!  有些會暗地給服刑人服用性壓抑的藥!  美國許多地區規定公狗家寵一生下來就要閹掉(種狗除外) 就是要避免雄性激素所產生的眾多問題!  我認為死刑是對年輕無期徒刑的男性是人道的 要不就要閹掉 或 將來準許優良犯人有性假期 準許配偶入監陪一夜周末 或 有像早期軍中的 831 (軍中樂園) 來個監獄 831.

“如果每一個人都相信自己有權力要別人死”
不是每一個人要別人死 而是多數人 (民主社會)共同 覺得 此人 無可感化必需永久與社會隔離!  早期英國將這些人送往 澳洲讓其自生自滅 省了處死的問題!  當然有些人是有” 相信自己有權力要別人死” 的心態!  要是您的心愛的小寶寶被人無原無故的殺害 您是否會想到不要 讓加害者不要再有機會殺害別人的小寶寶呢?  除非有仙丹攘人吃了就不會殺人了

殺人者選擇了這條路 也知道是唯一死刑!  況且又要確定”多”殺以保證能獲死刑!  有沒有精神病無人知 但一個成年做的選擇 就要負責!  鄭捷的弟弟在同樣的環境下生長下 就沒有此問題!  除非”殺人遊戲”與”借酒壯膽”造就了 此事件!


最後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死刑廢否問題 就像 有神否的問題 是很深奧的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雙方都有很說服人的理由!  信神者無權要人信神 無神論者也無權要否定他人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