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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61
刑之枉-對王清峰的聲明發表遺憾
心情隨筆心靈 2010/03/11 01:49:11

看到法務部長對於死刑的見解,雲深表遺憾。

 

王清峰說,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因為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一套

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

就是1個例子。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殺人(死刑)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

 

說得真是鏗鏘有力,真的有讀書人的風骨。不過卻忽略了這世間存在的另一個

相。

 

當下司法所保護的,幾乎已經不是正義,而是權勢與財富的擁有者。犯法的人

有人權,受害的人權早已被宗教的崇高教義與無知的宗教信徒所抹煞。

 

台灣的司法人員知識水準當然高,但最大的問題是「不食人間煙火」。他們的

成份子往往是法律系的高材生,一畢業後便考上司法特考,連人間長什麼樣

都不清楚,便成了什麼「官」。當官當久了,便改作宗教的忠誠信徒,果然

為懷。

 

人應當「理性與寬恕」,但前提是必須發之於「自性」。執法者領民之俸祿,

民之所託,為民意機關制定「律法」的守護者,沒有資格轉換跑道變成「傳

教者」。違法犯紀者當判何刑,就判何刑,司法人員沒有權利當「神」,去教

誨受害者「理性與寬恕」。

 

是的,審判的是「人」不是「神」,判錯了無法復原。「毋枉」固然對,但另

一半是「毋縱」呀。犯法者有「不自證己罪權」,而被害者又擁有什麼權呢?

 如果司法人員拿神的教義來教化受害者,那犯法者又有誰來教化呢?又教化得

了麼?如果違法犯紀者都可以「輕放」,那要司法何用?如果怕「判錯」而致人

於死,那難道「判對」可以因為時間的等待就讓受刑人「知錯」?

 

誰才擁有「寬恕權」? 不是司法人員,是受害者在「真相大白」的原則下,願

原諒加害者,這樣的寬恕方有意義。「廢除死刑」絕不能是為了替一群怠惰

或心證沒有標準的司法人員,做規避責任的遁詞。如果說因為維持死刑無法阻

卻犯罪率,所以應該廢除死刑的邏輯可通,那麼維持三餐也無法阻卻飢餓感呀

人應該放棄三餐學習神仙吃香煙就好。雲敦請王部長率先示範。

 

如果真要廢除死刑,就請立法者研議,看看是否在刑法裡加一條「寬恕法」吧

。當嫌疑犯因罪行確認三審定讞,就請最高法院的法官依據此「寬恕法」的「

美意」詢問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能否「理性與寬恕」加害者。如此,豈不美

哉?至於是否冤枉嫌疑犯,那是司法人員的品質問題,又與受害者何干?

 

至於想當神的信徒而無法捍衛爾爾小民所殷殷企盼的「司法正義」的司法人員

請離職改行去當「教徒」。雲會更尊重您發言的自由,不然,頂著公職盡講

著不是人講的話,雲非常不以為然。

 

<附記>雲豈不知人命珍貴 ? 雲豈不知人皆無權剝奪其他人之生存權 ? 雙手沾滿

血腥如果可以換得司法的最後一點價值,讓社會還有機會去思考「理性與寬恕」

的真諦,雲願意沾這個血,下這個地獄。誰同理受害者的心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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