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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22:02:28瀏覽389|回應0|推薦3 | |
『民主』制度好不好?是根據『民』好不好?
『君主』制度好不好?是根據『君』好不好? 為什麼全世界所有仿效『美式民主』的國家,到後來都成了『全世界最危險的國家』,如南非、墨西哥、哥倫比亞等? 《全人類第一次真正民主制度的誕生,和其墮落的演進》 世界第一個民主國家(美國)的誕生,是因為一群清心愛主的基督徒,為了『自由的照著聖經的啓示敬拜神,自由的照著聖經的教訓過生活,並自由的照著聖經的道路教養自己的兒女』,1620年乘五月花號漂到新大陸,成了美國最早的一批歐洲移民。 他們因受夠了英國國教和英皇的迫害,為了讓自己後代不再遭到同樣專制的迫害,所以開始了 “用人民選票來決定自己長官” 的民主選舉。 當人民是為了追求『照著聖經來敬拜、生活、並教養兒女的自由』而產生的『民主』,這個民主其實就是人民要求『以聖經作主』,意即『以神為主』,這就是人類第一次真正民主制度的誕生。 美國的先民們為了擔心後代子孫遠離神: • 硬性規定在所有的鈔票和硬幤上,清楚標示“IN GOD WE TRUST”(我們信靠神)。 • 硬性規定任何一任被選上的總統,就職前必須一手按著聖經,一手向著天宣誓,要『照著聖經-神的話治理國家』。 • 硬性規定學校每天上課前,及美國任何大小集會前,都要全體起立,手置胸前,背頌效忠誓詞 The Pledge of Allegiance: “ONE NATION UNDER GOD”(一個屬於神的國家)。 • 硬性規定所有的法院在明顯處刻上聖經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十誡』,以神親自頒賜的人類第一部律法作為美國法律的最高指標。 (後兩項近年在許多州已經被自由派和同性戀團體控告“違憲”而作廢)。 所以: • 一九二五年,一位老師因在課堂上講“進化論”而被校方開除。 • 一九六二年之前,聖經是美國任何學校每間教室必備的課堂讀物。當時學校最『壞』的學生,大部分是偷偷在校嚼口香糖。 • 一九六二年之前,大部分的兒童青少年禮拜天幾乎都一定要搭教會巴士去教堂上『主日學』聽聖經故事,這就是那時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的傳統文化。 • 直到一九八零年代初,美國所有移民問卷調查都會問,你是不是“同性戀”,如果你答“是”,則你的移民文件立即撤銷作廢。 美國許多大小活動之前,以唱或彈奏『God Bless America』打開序幕。( “願神祝福美國” ,中文大多譯作 “天佑美國” ) https://youtu.be/wOn2Nd-WBos https://youtu.be/1GVXZYn52cs 《美國民主的『民』是怎樣變壞的?》 • 一九二零年開始授與女性投票權。這是美國主要的一次從聖經權轉向人權。(按照聖經,夫妻是一體,是一體就不需兩張選票)。 • 一九六二年,自由派大力鼓吹『聖經退出校園』,因那樣會『妨礙青少年的身心自由成長發展』,並獲得自由派法官的支持而獲得成功。幾乎緊接著就出現了『嬉皮士』文化,大批年輕人『反』一切的傳統價值觀,從信仰,愛國,品德,禮儀,審美,衣著,打扮,音樂,兩性關係等等,再加上反(越)戰,同時毒品也跟著一起氾濫,年輕未婚媽媽開始大量出現,這也大鬧了將近十年,就像發生在美國的一場『文化大革命』。 • 一九六八年,全美國公立學校改教『進化論』,教導『創造論』反而成了違法。 • 一九八二年,强制『所有宗教退出校園』,嚴禁在校園禱告,傳教。(只有回教穆斯林完全不理這一套,一切違反可蘭經的都是『違法』,所以他們永遠有隨處伏地禱告的權力) 一個民主變壞的事例: 原本在美國,女孩子成了未婚媽媽如同 “一失足成千古恨” ,立即遭同學歧視,被社會排斥。 一九八二年在德州的一所中學,為了幫助這些還是中學生的未婚媽媽不被歧視,校方推選『模範未婚媽媽』,帶著她的嬰孩到學校,在課堂上示範她是如何照顧她的嬰孩,從表演更衣換尿布,到解說如何喂嬰、育嬰,並將這作成教育影片全美放映,卻絲毫不碰使她懷孕的男孩所當負的責任。這是全美國『未婚媽媽正常化』,『男孩不必再為弄出嬰孩負責』的開始。 今天的美國: • 『聖經』一退出校園,『毒品、淫亂、幫派、霸凌、各式武器』立即進入校園。(就像臺灣的國民愛國教育一退出校園,日奴造反教育立即進入校園) • 『非法』移民不斷的以民主自由人權之名被『合法化』,使原本極其守法的美國人,年輕一代逐漸變得視法律如無物,守法的是儍瓜,勇於違法的稱英雄。 • 上教堂的人少了,就連許多上教堂的基督徒也都成了聖經盲。教會為了拉人,作禮拜逐漸走向娛樂化、社交化、商品化,『勸人為善,精神寄托』變成主流。解讀聖經各取所需,而完全忽略了全本聖經中神創造天地的目的、旨意、計劃、和經綸,墮落成了名副其實的『宗教』。 • 『憲法』是一個國家立國的根本大法,政府和人民本當盡力去維護。但美國憲法和法律卻隨著人的遠離神而一變再變,有些還靠投票來決定往那兒變,完全失去真理的意義。永遠不變的才是『真理』,就如聖經,二千年六百多年,一個字也不變。 • 法律不斷上演『昨是今非,昨非今是』,使昨天的非法今天變合法,昨天的合法今天變非法。 • 人權掛帥,自由當道,『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結果是什麼大家就可想而知了,從性開放到鬧獨立,你能想到的通通有。 • 人人『不得用你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這樣便能封鎖一切的道德教育,因為道德教育侵犯民主自由人權。 • 白人男性常被貼上,“種族歧視” ,標籤,而公開被歧視,似乎只有歧視白人男性不違法。 • 在一些州,在自家的庭院種植毒品植物已被合法化。(從前連別的國家種美國都要干涉) • 在一些州,厠所連男女都不分了,而且從小學就開始。這也逼得一些真正的基督徒只好多花錢把把孩子送到私立的教會學校。 • 真正渴慕神、敬畏神、尋求神的基督徒當然還是不少,但在『選票』上,已經不具優勢,很難再以從政的方式來導正已變成主流的社會敗風。 《為何人一失去純正的信仰,民主自由人權反而使人肉體裡的墮落得到釋放》 就像 “地心引力” 是個『律』,每個人都會碰到這四個『律』(law 或是 default): 答案在新約聖經羅馬書第七、八兩章: (一)『神的律』:就是神所頒賜的人類第一部法律,要讓人知道『神是怎樣的一位神』。這個律只擺在人的面前,人的良心雖讚同,卻發現自己做不到。 (二)『心思的律』: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的,所以人的心思喜歡遵從神的律(人之初,性本善)。 (三)『肉體中罪與死的律』:因人的墮落,人的肢體變成了肉體(人之初,性本惡)。 • 『罪的律』:良心知道這樣做不好,但做起來精神特別好。 • 『死的律』:良心知道這樣做很好,可是一直沒精神去做。 (四)『生命之靈的律』:完整的三一神先『成了』一個完全的人,有肉體的形象,名字叫耶穌,為了承擔你我一切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升天,『成了』賜生命的靈,進入一切信(接受-口裡承認,心理相信)的人裡面,作他/她們的新生命、生命的供應、和一切的享受。 • 『福音』不是福樂平安,而是得回亞當所失去的福分:神的生命,神的形象和神的掌權。 • 『悔改』不是痛改前非,而是『回轉向神』。沒有回轉向神的悔改,只是重新再錯一遍。 • 『重生』不是改過自新,而是在自己受之父母的天然生命之外,再接受神那神聖永遠的生命種子,種進我們天然生命的土壤中。 • 『得救』不是指上天堂,而是指將人從受『罪和死的律』支配,遷移到受『生命之靈的律』支配。 • 『得救』乃是『讓』獨一的三一神(父在子裡藉那靈),進入有靈有魂有體的三部分人裡面,使人的靈活過來(被重生)。使人的魂(心思情感意志)得到真正的喜樂平安滿足。使人原本作罪奴僕的肉體,被聖別成為聖靈的殿,與衆聖徒同被建造成為神在地上的居所,且安居在㫖望中等候復活。 • 『得救的結果』就是『神人合一』(天人合一)。終極完成詳載於聖經啓示錄最後的兩章。 全本聖經的最後兩章: 啓示錄 第二十一章 1-4節 1,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第一個天和第一個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 2,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豫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3,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與人同在,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百姓,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 4,神要從他們眼中擦去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先前的事都過去了。 啓示錄 第二十二章 17節 17,那靈和新婦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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