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近期(2026年4月)撰寫〈政治產業好 法律產業才會更好〉一文,反思至今邁入第115個年頭的中華民國,是否已建構值得驕傲的政治及法律產業?時至今日,適逢賴清德總統上任兩周年,其在就職兩周年演說重提「堅定拒絕以和平包裝統一」的論調,卻對政治及法律產業置若罔聞,使台灣地區空轉良久,令筆者深感憂慮而不得不為一言:

一、「超額」國防預算,國防部擠壓預算的合理分配。

今年,行政院提出的國防預算持續升高,整體規模逼近兆元門檻。面對兩岸的緊張關係,強化國防能力固然有其合理性,然而,政府應更理性務實地思考:當軍費規模日益龐大,國家是否仍保有合理的財政分配?

顧部長雖關心戰備需求,但其應體認到,龐大軍費的背後,意味著教育、產業、社福與基礎建設等資源的壓縮。筆者認為,顧部長應依循其長年身為律師的獨立思辨能力,賴總統更該秉持其救世濟民的醫師精神,學習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的風骨,以為人民服務及向歷史負責為施政的依歸。且川普在「川習會」後接受福斯電視台專訪,更明確表示「不希望台灣走向獨立」,基此,賴總統應認識到其已成為「務虛」的台獨工作者,早日遵循憲法的「一中」精神,才能根治兵凶戰危的現狀。

二、賴總統應盡其憲法上的義務 ,盡速提名適任的大法官。

我國大法官歷來共作成813號解釋,以及數十則判決;然而,自賴總統於去年初第二度提名大法官,並遭到立法院否決後,其便消極不再尋覓適當人選,導致大法官人數遲遲未達評議門檻,違反釋字第632號所闡釋的意旨(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筆者認為,戒嚴期間,大法官尚且做成200多號解釋,以維護憲政體制於不墜,惟賴總統如今消極的態度,使大法官的功能停擺,其對於中華民國「法治」的傷害,難辭其咎。

三、「法制」到「法治」,又退回「法制」。國家對人民主張時效,有違誠信原則!

從「法制」走向「法治」,本應是台灣經歷解嚴及動員戡亂後,最重要的進程;然而,《稅捐稽徵法》第28條近年來的演變,卻讓筆者驚覺,國家竟有可能再度將「法治」拉回威權年代的舊軌。

當年政府誤將人民自用住宅登記為營業用途,長年違法超徵稅款,卻又以戒嚴時期遺留的「5年時效」拒絕返還。直到民國98年,朝野合力完成修法,明定凡因政府錯誤導致溢徵者,退還稅款不受5年限制。此一修法,象徵國家終於承認:政府不得因自身違法而獲利。

然而,令人錯愕的是,這般法治進程竟只是曇花一現。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以「法安定性」為名,重新導入《行政程序法》的時效限制。其後,行政院更順勢推動修法,明定退稅請求權15年消滅,甚至加入既判力條款,形同替政府違法課稅的行為設下永久防火牆。

筆者在此呼籲財政部莊部長,應參酌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所闡釋「政府行使時效抗辯須符合誠信原則」的意旨,應盡速修法恢復民國98年的立法,否則法律產業將退回到人民所不樂見的封建法制。

四、結論:欲成「良制」,應建立值得驕傲的政治、法律產業!

法治的形成與實踐,往往建立於政治體系之上,因此,欲建構值得驕傲的法律產業,政治人物勢必應回歸憲法精神,再逐步糾正各規範之弊,方能在這動盪的時代維護彌足珍貴的民主政治及法律治理;並在潛移默化間引領大陸地區成就「憲法司法化」的目標,最終使兩岸得以臻「良制」。(作者為法律產業資深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