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主計認為預算可以這樣流來流去 立委砲翻了
2017-11-17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
國防部「流用」各軍種軍購預算用以支應給付慶富獵雷艦款項引發質疑,國防部主計局昨日(16日)在一場內部會議特別向全軍高階主計軍官進行「流用預算釋疑」,強調陸、海、空軍預算都在同一本「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裏,視為「同一科子目」,預算相互流用,不但合法且行之有年,甚至有助提升年度國防預算的執行度。
但朝野立委質疑,那立委何必依「科子目」認真審查預算?也有立委認為,此舉縱使合法,仍屬便宜行政,現行制度行之有年,但有問題就要改。
陳寶餘在立法院以激烈態度為獵雷艦預算流用問題辯護,並稱國軍不是「算帳」單位當日(15日),國防部主計局下達電話紀錄,召集各作戰區主計軍官返回台北國防部,一則宣導軍人年改退輔新制,但會中特別「加場」,就立委質疑各軍種預算「流用」給付慶富獵雷艦款問題,向主計軍官進行「經費流用釋疑」。
根據與會人士轉述,主計局向官兵強調,國軍年度預算案只有兩本,一為「國防部部本部預算案」,二為「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上下冊),而陸、海、空軍預算都在後者同一本預算案裡,內容長年來都被視為「同一科子目」,其實不適用預算法第63條相關規定,因此科目用途可進行內部調控,各軍種預算以「資源調控」方式相互「流用」,不但在國防部行之有年,而且有助提升年度國防預算的執行度。各軍預算給付海軍獵雷艦預付款,屬「同科目同用途」。
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依上開法令,一般預算流用是「同科目不同用途」,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但按國防部說法,為給付給慶富的24億元,國防部資源調控包括陸軍「天鳶專案」4.5億元、「生物偵檢車」2645萬元、海軍「光華計畫」6億元、「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元、「AAV-7兩棲突擊載具」4億元、「S-70C、淨水車、消防車」3億元、「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7000萬元、「各式靶機具」1800萬元與空軍「愛二性能提升及愛三採購」749萬元,因為在同一本預算書內,所以是同科目同用途,都是「15科目0266用途」,且不受106年獵雷艦案第3期履約款24億元早已被立院凍結1/10的限制。
對國軍主計單位的說法,國民黨財政委員會立委盧秀燕揶揄說,原來國防部的預算都是「一江春水向東流」,最後都可以依長官指示,流到慶富去。她批評,如果預算案審完可以被「流來流去」,立法委員何必依「科子目」認真審查預算?乾脆打包回家吃流沙包。
民進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立委蔡適應則表示,這樣做合法,但是便宜行政,一筆580多億的錢,13個單位買「一般設備」都放在一個科目,買電視跟買F-16戰機的錢放一起,資源調控是很方便,也很有彈性,但失去預算用「科目」分科的意義。
蔡適應表示,現行制度行之有年,但有問題就要改,政府採購敏感度高,未來預算編排應要有更細緻的制度規範,預算都在1年多前開始編,很難編的百發百中,保留一定彈性應付突發狀況有其必要,可思考所屬各單位採購預算獨立編,由國防部編一筆調控金,如果遇到提前完工要付款,就不用再四處找錢「調控」,引發外界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