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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主計認為預算可以這樣流來流去 立委砲翻了
2017/11/17 13:03:28瀏覽735|回應1|推薦5

國軍主計認為預算可以這樣流來流去 立委砲翻了

2017-11-17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


國防部「流用」各軍種軍購預算用以支應給付慶富獵雷艦款項引發質疑,國防部主計局昨日(16日)在一場內部會議特別向全軍高階主計軍官進行「流用預算釋疑」,強調陸、海、空軍預算都在同一本「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裏,視為「同一科子目」,預算相互流用,不但合法且行之有年,甚至有助提升年度國防預算的執行度。

但朝野立委質疑,那立委何必依「科子目」認真審查預算?也有立委認為,此舉縱使合法,仍屬便宜行政,現行制度行之有年,但有問題就要改。

陳寶餘在立法院以激烈態度為獵雷艦預算流用問題辯護,並稱國軍不是「算帳」單位當日(15日),國防部主計局下達電話紀錄,召集各作戰區主計軍官返回台北國防部,一則宣導軍人年改退輔新制,但會中特別「加場」,就立委質疑各軍種預算「流用」給付慶富獵雷艦款問題,向主計軍官進行「經費流用釋疑」。

根據與會人士轉述,主計局向官兵強調,國軍年度預算案只有兩本,一為「國防部部本部預算案」,二為「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上下冊),而陸、海、空軍預算都在後者同一本預算案裡,內容長年來都被視為「同一科子目」,其實不適用預算法第63條相關規定,因此科目用途可進行內部調控,各軍種預算以「資源調控」方式相互「流用」,不但在國防部行之有年,而且有助提升年度國防預算的執行度。各軍預算給付海軍獵雷艦預付款,屬「同科目同用途」。

預算法第63條規定:「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20%。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依上開法令,一般預算流用是「同科目不同用途」,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但按國防部說法,為給付給慶富的24億元,國防部資源調控包括陸軍「天鳶專案」4.5億元、「生物偵檢車」2645萬元、海軍「光華計畫」6億元、「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億元、「AAV-7兩棲突擊載具」4億元、「S-70C、淨水車、消防車」3億元、「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7000萬元、「各式靶機具」1800萬元與空軍「愛二性能提升及愛三採購」749萬元,因為在同一本預算書內,所以是同科目同用途,都是「15科目0266用途」,且不受106年獵雷艦案第3期履約款24億元早已被立院凍結1/10的限制。

對國軍主計單位的說法,國民黨財政委員會立委盧秀燕揶揄說,原來國防部的預算都是「一江春水向東流」,最後都可以依長官指示,流到慶富去。她批評,如果預算案審完可以被「流來流去」,立法委員何必依「科子目」認真審查預算?乾脆打包回家吃流沙包。

民進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立委蔡適應則表示,這樣做合法,但是便宜行政,一筆580多億的錢,13個單位買「一般設備」都放在一個科目,買電視跟買F-16戰機的錢放一起,資源調控是很方便,也很有彈性,但失去預算用「科目」分科的意義。

蔡適應表示,現行制度行之有年,但有問題就要改,政府採購敏感度高,未來預算編排應要有更細緻的制度規範,預算都在1年多前開始編,很難編的百發百中,保留一定彈性應付突發狀況有其必要,可思考所屬各單位採購預算獨立編,由國防部編一筆調控金,如果遇到提前完工要付款,就不用再四處找錢「調控」,引發外界爭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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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18:21
海軍司令黃曙光談慶富24億:沒高層施壓 我決定、負全責

2017-11-20 17:52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即時報導


針對慶富公司承造的獵雷艦案第三期款項24億元撥款質疑,海軍司令黃曙光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強調,付款決定是他批的,海軍一切「依法依約」,沒有承受任何來自總統府或國防部的壓力,也沒有關說,他也沒有與慶富老闆見面,這是他的決定,他負完全的法律責任。

針對慶富案24億的撥款,國民黨強烈質疑,是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入府溝通後,才獲得了海軍原先沒有要撥付的第三期款項24億元,質疑背後有高層施壓,才讓慶富迅速獲得撥款。

黃曙光今天親自率領海軍及國防部相關主管出面舉行記者會,說明第三期付款相關細節。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說,民國105年9月27日慶富表示船殼已經脫模,於是向海軍請款,海軍完成驗證脫模和還款保證金這兩個條件,11月28日和12月6日,慶富分別把兩筆還款保證金交給海軍,海軍在12月1日和12月16把第三期款項支付給慶富,支付過程完全依照合約執行。

對於外界批評海軍有來自高層的壓力,黃曙光說:「我是主角、這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何要付款,沒有任何一個人打電話給我,這是我的權責,不是部長權責,他是政策單位我是執行單位。」

黃曙光說,他思考種種因素,要考慮長遠的,他看的是整個案子,不是看付款枝枝節節,希望獵雷艦如期如質交到海軍手上,國防部要求建軍規畫,海軍就是履約執行,沒有委屈不委屈的問題。

對於外界認為海軍受到壓力兩週內就付款,黃曙光說,105年9月14日慶富曾要求付款他沒同意,媒體報導海軍坑殺獵雷艦,「依法依約的宗旨沒變,變成海軍坑殺獵雷,現在依法依約來做,變成圖利獵雷,對海軍來講怎麼會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