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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良鑑是不是促成聯貸案的掮客? \ 林青弘
2017/11/09 15:40:57瀏覽531|回應2|推薦9

高雄地檢署偵辦獵雷艦弊案,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日前證實,檢方已將前慶富集團執行長簡良鑑限制出境、出海,改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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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弘/自由作家

高雄地檢署偵辦獵雷艦詐貸案,已於日前證實將簡良鑑列為被告,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因為偵查不公開,獵雷艦詐貸案目前呈現多方線索爆料。有人以政治動機附會謠傳,也有人趁機落井下石,想要打擊特定對象。無論動機是否劍指慶富案的真相,海軍採購獵雷艦的標案從起始到簽約,是調查方向之一。另一個重要的調查方向,就是第一銀行的聯貸案如何促成。

第一銀行為何主辦205億元的聯貸案,勢必要探個究竟。一銀聯貸案之所以能成功簽約,亦可從簡良鑑扮演的角色追查,證明簡良鑑是不是掮客?是否暗地裡促成聯貸案?解決慶富的資金需求,簡良鑑是不是關鍵的角色?

簡良鑑何許人也?根據媒體報導,簡良鑑曾任國民黨文宣部副主任,馬英九參選2008年總統時,簡良鑑為馬蕭全台學術教育界後援總會執行長。2012年馬英九和吳敦義搭檔爭取連任,簡良鑑擔任馬吳全國青年後援會副總會長,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在簡的牽線下,參與台灣造船業馬吳後援會運作。若以黨政關係來看,簡良鑑確實是陳慶男可以善加利用的重要人脈。

尤其從慶富在2014年11月3日與海軍正式簽署獵雷艦案合約,慶富造船依約繳交17.5億元履約保證金與15.2億元契約生效預付款的還款保證金,32.7億元保證金相當彼時慶富造船資本額的6倍有餘,對於慶富集團的現金流量控管,難謂毫無重大影響。慶富的資金缺口,充分外顯表現於陳慶男嗣後到處尋訪融資管道的外在行為。

依據簡太郎在媒體上的自述宣稱,為了獵雷艦的聯貸案,曾在2015年9月18日和12月29日召開銀行團、陳慶男和國防部等單位的協調會。簡太郎也承認在2015年9月協調會之前,簡良鑑已經跟他談過獵雷艦的聯貸案。其次,依據一銀的新聞稿,一銀承認在2015年9月間已經開始規劃聯貸案,同年10月16日常董會通過聯貸案,直至隔年也就是2016年2月4日聯貸案正式簽約。

陳慶男與簡良鑑曾於2015年7月27日簽訂「買賣契約」(內容為簡良鑑將獵雷艦採購案的30%履約利益之權益,以15億元之代價出售給陳慶男,並由陳慶男交付面額15億元本票給簡良鑑,當成該件契約履行之擔保),但是陳慶男在高雄地院審理105年度審自字第18號案(刑事自訴案件,簡良鑑自訴被告陳慶男)時,自述在2015年8月起已與簡良鑑終止委任關係。

簡良鑑在2015年10月21日向陳慶男提示15億元本票,但是陳慶男拒絕兌現(參照高雄地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532號、105年度抗字第64號等民事裁定)。陳慶男在105年度審自字第18號案向法官供稱2015年8月間,簡良鑑音訊全無,但是在105年度抗字第64號案具狀供稱是在2015年10月起,簡良鑑避不見面,只有簡良鑑委託律師以12月18日律師函催討5日內履行15億元本票之給付。陳慶男與簡良鑑究竟在2015年何時起沒有聯絡?如果簡良鑑明知2015年8月起已無任何委任關係,為何要遲至同年10月21日才催討15億元?此事攸關聯貸案的回溯追查,檢察官應該查明清楚。

陳慶男與簡良鑑的關係決裂,應該追溯至2016年5月30日,陳慶男在《蘋果日報》等四大報頭版以慶富公司名義刊登「聲明」,在此之前,陳慶男對於簡良鑑的「掮客」行為,並沒有公開且嚴正的拒絕。如果簡良鑑明知陳慶男對其已無任何委任關係,為何還要繼續對外自稱為慶富公司之代表,且表示他有取得獵雷艦採購案之履行利益?此點可由簡良鑑在2016年2月26日取得本票15億元裁定之確定,聯貸案於同年3月9日首次撥款,同年4月15日簡良鑑聲請強制執行15億元本票,高雄地院於同年6月13日裁定本票15億元停止強制執行、陳慶男提供2.39餘億元之擔保,前後訴訟對照後可得驗證。

換言之,從上開訴訟的時間點,簡良鑑從2015年10月21日起,對外行為的最重要目的,就是確保15億元能夠到手。反之,陳慶男對外行為特別有關於簡良鑑部分,則是否認15億元的給付義務。

對於簡良鑑來說,如果聯貸案不能成功,慶富的資金缺口不能解決,他的15億元泡湯成夢的機率很高,就算要跟陳慶男鬧翻,至少也要等到2015年10月16日一銀常董會通過聯貸案之後。因此,檢察官只要比對一銀常董會通過聯貸案的時間點,確實在2015年10月21日之前,也就是在簡良鑑向陳慶男提示15億元本票的時間點之前,即能確知簡良鑑對於一銀聯貸案的促成,是否位居重要且關鍵的角色。

公股行庫的聯貸案,首先要有主辦行,然後透過政商關係與同業照會,方能促成其他公股行庫共同參與聯貸案。良性聯貸案,可以賺取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應付政商關係的高風險聯貸案,能收回多少本息就由運氣決定。205億元聯貸案,本質為不足額擔保的企業放款,加上國防部以「保證金機制」,轉嫁不履約的資金損失風險予銀行團的聯貸案承擔,如果慶富不能如期順利履約,最可憐的冤大頭,一定是銀行團。

要自願充當潛在的冤大頭,如果沒有掮客穿梭牽線,政商關係如何發揮實質影響力,如何促成聯貸案?陳慶男與簡良鑑之間縱使翻臉不認人,但是細數兩人共同利益,難道不是一銀聯貸案的促成與放款?不保全簡良鑑,慶富案的真相恐怕很難大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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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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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18:12

慶富會銀行董座喬聯貸?雄檢追出疑有百萬元「疏通費」

2017-11-20 12:57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雄檢偵辦慶富公司涉獵雷艦弊案,認定前執行長簡良鑑屬核心人物,涉犯包括替慶富虛偽增加資本額、詐貸、攜出洩漏公司機密文件,另竟查出,慶富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竟由簡良鑑去見某銀行董座,事後簡向董事長陳慶男拿百萬元疏通費,疑讓銀行放水通過申請,但簡否認。

據了解,陳慶男應訊時指控,簡良鑑向他拿百萬元以上「疏通費」,檢方遂調查慶富的「內帳」果然有記載,對照簡良鑑的手機簡訊截圖,可得知,2015年3月間,簡良鑑確實和參與獵雷艦「聯貸銀行團」中之一、國內某銀行的董事長會面,就是為處理當時向國內多家官股銀行申請貸款四處碰壁的困境。

檢方依陳慶男所述,簡良鑑拿此筆百萬元的疏通費時間點在2015年6月至8月,聯貸案則直到隔年(2016年)2月才獲准授信205億元額度,並由第一銀行作為銀行團的代表,雙方完成簽約。

不過近來屢傳馬政府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協助慶富,召開2次協調會;總統府公布入府資料,也爆陳慶男帶公司財務顧問,2015年12月時入府拜訪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都被視為有協助喬貸款的疑雲。

據指出,雄檢尚未要傳喚簡太郎等官員,倒是先從陳慶男口中得知有疏通費,不過簡良鑑對此全盤否認,檢方目前擬查證此金額是否有交付銀行董座手中,導致放寬聯貸條件,構成慶富和銀行共犯銀行法的特別背信罪。

雄高分院今天駁回雄檢對於簡良鑑抗告,針對疏通費疑雲,則認為雄檢純屬推論,證據太薄弱,質疑當時簡良鑑去見銀行董座是否就有喬定貸款、銀行如何審核通過慶富貸款、銀行內是否有人收錢而放水等,都尚未釐清。


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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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16:01
聯合報黑白集/當雄檢挑戰雄院

司改國是會議八月間才落幕,但所有改革大話似乎迅即被忘得精光。事實上,就算某些部門還在默默地推,恐怕也對司法體系的不中立感到無可奈何。這點,看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案,即一目了然。

日前慶富錄音檔曝光後,雄檢忙不迭地發布新聞稿,指陳偉志所稱「去總統府溝通後,軍方錢就下來了」,是「浮誇之詞」。未料兩小時後,總統府即證實陳偉志確曾入府會見黃志芳。雄檢護航失利臉上無光,竟又畫蛇添足說,這段情節陳偉志曾向檢方交代。兩小時前後,雄檢踐踏了兩項原則:一是公然說謊,二是違反了偵辦中案情不公開的原則。

但是,雄檢並未因此轉趨謹慎,同一天更大動作向高雄地院提出抗告,要求收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眾所皆知,簡良鑑只是陳慶男父子的「白手套」,雙方早已鬧翻拆夥。而雄檢不僅把「白手套」從證人變被告,還把他當成主謀來辦;相對的,對手套底下那隻「手」反而百般寬貸。

雄檢先前讓陳慶男父子分別以八百萬、五百萬交保,對於高雄地院讓簡良鑑以三百萬交保卻大表不滿,認為非收押不可。這就令人不解:詐貸案獲益者當然是陳慶男父子,為何認定簡良鑑是首謀?大家等著看,今天雄院會不會受雄檢之脅。

蔡氏司改最讓人難以信服的正是這點。司法人員的立場與心證時時受政治的牽引,或被立場認知所迷惑;但因此而受益的執政者,誰會出聲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