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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繳清地價稅為何還被追討?繼承土地分單註意這細節
2026/10/20 02:33:52瀏覽17|回應0|推薦0
分單繳納不等於各自負責,只要土地仍維持公同共有,全體共有人就須對整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房市示意圖。永慶房屋/提供

共同繼承的土地,地價稅即使分開繳,也不代表繳完自己的部分就沒事。臺南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土地可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分單繳納,但只要有人未繳清分攤的稅款,全體共有人仍須負連帶責任,已繳納者也可能被追繳欠款。

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經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單後,可依各人的法定潛在權利比例,分別核發稅單,方便各自繳納。不過,分單只是將稅款分開繳納,並未改變公同共有關係,也不會因此切割納稅責任。

舉例來說,林先生與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為1萬元,兩人的潛在權利比例各為二分之一。經申請分單後,兩人各須繳納5,000元,即使林先生已繳清自己的部分,若弟弟未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仍可能被要求繳納欠款,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分單繳納不等於各自負責,只要土地仍維持公同共有,全體共有人就須對整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民眾除了申請分單,也應與其他共有人協調繳稅事宜,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明明繳清地價稅為何還被追討?繼承土地分單註意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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