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udn.com/ubhuang/1534891?pno=0
謝謝你所提供的文章,這位仁兄所說,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且偏見太大。因為他不站在選民的角度說話!
德國式的單一選區二票制,的確是比較公平的制度,它其實是一種變種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因為不管選人的區域議員結果如何,政黨的席次比例,必須完全按照政黨票的得票率來決定。
但是,無黨的怎麼辦?而且,憑什麼完全由政黨來替選民決定誰能當選,誰不能當選?
台灣過去的「複數單記」(那個作者用的是西洋人的名詞),如果每個選區的席次多一點(如至少五個),我認為是更好的制度。它雖然不能完全依政黨得票數來分配席次,但是每次實際選舉的結果(我算過),政黨得票率和政黨所得席次的相差都不大。
沒錯,「複數單記」的選舉,一個候選人不僅要和別黨的候選人競爭,也要和同黨的候選人競爭。從政黨和候選人的利益來看,這是壞事,因為候選人的壓力很大,而且黨內會競爭;但是如果從民主的角度來看,和從選民的利益來看,這是好事,選民有相當大的權力。
所以,一個選舉制度好不好,完全要看你從誰的角度來出發。單一選區的制度如果從現任者的角度來看,那簡直是好到可以上天堂的制度。從美國二百年的經驗(單一選區種制度,全世界只有美英加三國在採用,並不是全世界通行的),一個政客只要選上第一次,幾乎就等於當了皇帝了,只要不想下台,可以連選連任到死。因為在這種制度下,挑戰者幾乎是沒有機會的(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有時候,現任者的政黨主席想修理他,故意找人出來和他對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