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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21:43:57瀏覽91|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立院昨(15)日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則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的「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 15%,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的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警語。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會優先和交通部合作,進行相關圖示研修調整,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不論制度怎麼改,都需要民眾發揮公民素養來配合,民眾真的有需要就能使用優先席,隱性需求者不用再擔心自己不是「老弱婦孺」而不敢坐,能根據自身實際需求使用,並以良好互動進行溝通。 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建議,可比照發給孕婦「好孕貼紙」,未來大眾運輸也可提供「優先席需求貼紙」,讓有需求者索取表達自身需求、方便他人辨識。周道君回應,目前法律條文只要求座位標示,使用者部分如何進一步調整會再跟交通部討論。 北捷及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表示,待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將優先席標示統一圖示後,會配合宣導,並請業者調整。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9nO4v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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