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同婚專法修正案三讀 準用民法規定 同性伴侶可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 (112.5.17新聞報導)
2023/05/19 22:05:21瀏覽11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
2.請考生以性別平權、多元文化觀點思考本項議題。

 立法院 16 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同婚配偶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不再受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立委形容,這次修法保障了跨越血緣的愛。

2019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正式實施,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但僅開放同性配偶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若他方配偶先前已收養子女,同性配偶也不可辦理收養。

現行在同志家庭裡,若擁有親權一方意外身故,另一方就不能繼續養育配偶的子女,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脫離原本的家庭,同婚團體認為,這是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同婚專法昨天三讀修正後,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同婚家庭的領養不會再有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在台灣,單身者已經可以收養子女,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此次修法重點就在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權利,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根據內政部統計,3 年來累計有 7757 對同性婚姻登記,完成繼親收養登記的子女,共計 111 人,男性 57 人、女性 54 人。

律師楊晴翔指出,以後同性伴侶結婚後,就可與對方本已收養的子女,建立親子關係,也可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過去部分聲請許可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或收養他方養子女的個案,在法院也有解了,無需再仰賴法院個案的突破解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同婚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隨著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完滿,對於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Q41D8O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7921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