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2/10/21 21:52:42瀏覽201|回應0|推薦0 | |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13301810號 主旨:舉辦11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3類科。 二、考試日期:112年2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同時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起至11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11月4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公告網址:https://reurl.cc/W1pqXZ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