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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5 14:23:53瀏覽2230|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禍達人 黃才昱
一般車禍求償,勞動力減損,按照勞保、勞基法算到退休年齡65歲,真的是全部適用嗎? 有一個老農77歲仍然從事農業工作,並且有買賣銷售證明,法院判決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涉訟者適用簡易程序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六五歲有爭議65歲 有務農事實三審廢棄原判決再更審-----(徐卿廉老師大綱112/12) 雲林地院111簡上更一字1號
本院審酌許林百合係30年10月生,發生本件車禍時(107 年6 月7 日)已年近77歲,且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其雖已有81歲多,然仍存活在世。其次,許林百合就繁重農事向來均委由他人承作,自己僅從事些許簡易工作,則以此種經營模式,亦難認許林百合至其82歲已全無勞動能力。
是由上開客觀事實觀之,本院認許林百合主張:發生本件車禍後,其尚可勞動5 年乙節,尚屬有據;至逾上開年數部分即無可採。按照實際情況與證明,比較合理。所以受害人超過65歲有勞動力事實時,就要算到平均餘命。
黃才昱顧問 0939-21-4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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