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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8 12:05:29瀏覽1233|回應0|推薦0 | |
勞資車禍達人 黃才昱 追撞害撞死行人!前車不起訴 後車駕駛下場出爐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周姓男子開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前車吳姓駕駛見有行人穿越緊急煞車,周男追撞上去,將吳車的車向前推,撞死行人,吳姓駕駛不起訴,周男則被南投地院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23/08/18自由時報 行人未遵守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不當為肇事次因。撞死人 檢察官按照華人習慣,認為撞死人就是有過失,家屬一般強烈要求 提出公訴,但是要有嚴格證據 才能起訴,起訴後, 刑事庭法官嚴格證據法則才做判決。嚴格證據法則是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 因此直接撞死人因為反應時間距離,緊急剎車仍然無法避免,無罪,其餘有因果關係,負起責任。加害人為避免刑事,可能請律師有些車險,不管有無過失,給慰問金或提供刑事律師訴訟費用。 以下是兩家產險公司官網有關敘述,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是我們針對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提供的附加條款,因任意的第三人責任險只賠民事,在民事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時,對方可能提出刑事告訴,此部份車主將面臨刑責(必須由車主自行承擔)及刑事訴訟時產生之律師費用,為減輕車主面對刑事訴訟的壓力,因此有了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台灣產物保險),只提供律師費用,其餘不提供。 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慰問金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証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一、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身故慰問金。 二、該第三人受傷住院時,前往醫院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 (富邦產險官網)建議購買 ,轉移風險。 黃才昱顧問 0939-21-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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