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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鄰證明文件
2009/04/30 21:51:40瀏覽7590|回應0|推薦5

四鄰證明通常用來證明占用事實,此類聲明文件要經過聲明人簽名或蓋章,且在公證人事務所認證,藉以達到證明效果(符合主管機關要求)

證 明 書

 

立證明書人XXX,居住XXXXXX,自民國XX年起即居住於此地,至今已逾XX年從不間斷,有戶口名簿可稽,茲證明里內XXXXXX自民國XX年起即繼續佔有使用座落XXXXXXXXXX地號土地為XXX及XXX、用地面積約為XXX坪左右,使用迄今從無他遷確證屬實,若有虛偽不實立書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特此證明。

  此致

XXX縣政府

 

 

立保證書人:XXXX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身分:□本案     村里土地之村里長

   □本案土地里內相鄰耆老居住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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