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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置產的程序
2009/04/29 21:06:53瀏覽928|回應0|推薦3

引用自花蓮旅北鄉親周大公證人部落格:

在上海的二手房買賣有哪些需辦理公證手續?

 

 

在上海二手房交易當中,由於二手房交易活躍且境外客戶(包括台灣民眾)大量進入上海的二手房市場,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產生的公證案件就會很多,讓台灣民眾無所適從。房產交易中必須要公證的類型大致有以下三種:

 

一、買賣合同公證:主要針對房屋買賣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境外人士的情況,現在上海政策規定,在房屋買賣過程當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士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後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程序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所以境外人在上海辦理相關房屋買賣必須辦理買賣合同公證手續。

 

二、委託書公證:主要指屋主或買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託其他人辦理相關手續,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後的委託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關於在台灣辦理委託書公證事宜,可洽詢公證人事務所。(本所地址:花蓮市林森路399號,電話03-8311899)

 

三、貸款合同公證:就境外人士在上海購房如須貸款則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後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並辦他項權利證。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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