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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19:10:46瀏覽783|回應0|推薦0 | |
新加坡永久居留申請與文書公證
根據新加坡抵境永久居留申請制度規定,申請者須先申請原則核准永久居留。經核准的申請者必須符合下的條件,才可把原則核准居留轉換為正式永久居留身分。特定的移民條件是由新加坡移民與註冊局決定。關於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時應出具之證明文件,其原件翻譯與公證所示之證明文件,必須按以下程序完成公證手續。
步驟一:翻譯
除了身分證和護照之外,所有非英文文件一律需翻譯成英文。 不接受自行翻譯或由自由翻譯者翻譯。 原件需一併呈交。翻譯文件需遵照下列規定進行: 新加坡:所有非英文文件需交由新加坡法庭翻譯官翻譯。 台灣: 所有非英文文件(中文)需交由正式註冊的翻譯人員(翻譯社)翻譯。
步驟二:公證
所有原件《英文和其他語言(如中文)》需有經公證(認證)的影印副本,證明與正本相符。 每份公證文件上必須蓋有與正本相符字樣。 公證文件需遵照下列規定進行: 新加坡:所有原件之副本必須交由新加坡公證人公證文件正影本相符。 台灣:所有原件之副本必須交由台灣公證人或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公證或認證。 於遞交文件時,所有經證明之影本(certified copy)必須一併附上英文譯本。 本文引自周大公證人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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