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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有法和理嗎?(B) (完結篇)
2005/12/12 09:58:18瀏覽264|回應0|推薦9

台灣還有法和理嗎?(B) (完結篇)

凸頭

 

(A)(第二次修正版)

嫖客實為傳媒大亨-------------且又青雲直上,為中央級掃黃的主腦人物。

醜聞之所以轟動全法國,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其中的第一主角---博迪。在法國現年56歲的博迪,是位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風雲人物。上世紀70年代,他曾是全國知名的電視新聞主持人,在幾百萬觀眾的民意調查中,被選為"理想的法律之子"。之後,他成為了法國最受歡迎的市長之一,並在圖魯茲市長的位置上幹了18個年頭。到2001年才退了下來,他並未閒著,希拉克總統居然指定他出任法國廣播音響掃黃的總負責人,亦即法國廣播音響之最高委員會的主任。

從過去的經歷上看,他似乎不可能是熱衷於光顧那些被妓女們稱為"地堡"的色情場所之人物。所以,對於此案,博迪和一些涉案的人,當然都會矢口否認囉!

案情不久,將會大白於天下!

以上的報導,頗令人髮指!並且可能會懷疑這些應該是電影上的情節,而不是活生生的真實情況。然而,這才祇是法國一個小城市,所發生的無法無天之事情而已。

 

目前我們國內的舉國上下,看起來好像已經脫離""""""""這四個字了(過去,我一直認為這四個字,太八股了!而且聽多了,覺得有點煩! 亦曾嗤之以鼻!。可是,目前呢?居然會用上這四個字,似乎蠻諷刺的!。)。諸如:

香港政府內,那位剛娶了曾得到幾屆女子奧運跳水金牌的大陸女選手伏明霞之財政爺-----梁錦松先生。祇因為在宣布購車的新稅率之前的幾個月,買了一部B字頭的名貴轎車,雖然才省了幾萬元的港幣之稅金,可是卻遭到了公眾的質疑,因而導致其自動辭職而下台。紐西蘭的某位國會議員,因不慎將其私人的費用,以公款來報銷掉。才幾千元的紐幣而已,亦導致其下台。澳洲的那位"顧人怨"的一國黨之首腦人物----韓森女士。最近,因為將屬於黨的政治捐獻50萬澳幣,暫時的挪用,而被判入獄服刑等。

而我們現在的政府呢?興票案已拖了那麼多年了!原先承辦的檢察官才一位而已。很可笑的!就是人家原告的黨已經撤銷了告訴,而且這些錢也都是原告的錢,以如今的狀況來看,已經是屬於人家的家務事了。何勞局外人來雞婆呢?可是,咱們現在這個偉大的新政府,似乎要想盡辦法來羅織罪證,竟然增加了達五位的檢察官,而且各個還都拿著一支天霸王特大號的放大鏡來辦案呢!(雖然目前已結案了可是當時卻是一樁令人看不下去的政治和司法的打壓) 然而,幾十億或幾百億的來和去之案件,如新瑞都案、 拉法葉購艦弊案、 中廣土地賤賣案、 國安密帳等諸多案件之每一案子,其承辦的檢察官有那麼多人嗎?

法務部規定,超過30元就算賄選(反正,法務部說多少?就是多少!)。可是,李應元在選舉前,送了一包值幾百元的沙包,而且有那麼的多包! 我法務部說不算賄選!就是不算賄選! 你們這些老百姓,奈何得了我法務部嗎?

高雄市的市長及市議員選舉時,同一家售出的產品(運動服),祇是訂購者指定所印的MARK不同而已,泛綠的X長候選人送的不算賄選!可是泛藍的某位市議員候選人,卻被冠以賄選之嫌疑!

競選期間,公然地喊出:「如果其當選,原住民的頭目們,就有每個月5000元的津貼以及老年人免費裝假牙!」。某市的市長,甚至還背書呢! 法務部說,不違法!就是不違法!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隨便地掰個說法, 不執行!就是不執行! 立法院算老幾? 立法院對我又能如何? 

核四的停工,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至少達七百億元以上,就這樣的好像眨眼般地不聲不響的飛掉了!可是,即使丟了一顆石頭到水裡,總是會聽得到,還有「噗通!」,這麼的一聲吧!。 這些錢,如果讓那些貧苦的學童享用免費的營養午餐,也許至少可以持續的供應達N十年或百年之久。 這種敗家子的行為! 咱們這些苦命的老百姓,奈何得了這個自稱為"賢能"的政府嗎?

那位卸任的老先生,拿得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俸祿,卻說"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既然"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了,為什麼每年還要浪費8000萬元的民膏民脂,來侍候他呢?

監察院經過了調查後,提出了糾正。然而,這個政府竟然敢厚著臉皮,說監察院已經暗許了。這就好像在幼稚園內,有一位小男生,喜歡摸小女生的三點敏感處,被老師知道了,於是對這名小男生加以糾正,說以後絕對不可以再犯了,因為這是一種非常不好的行為。 難道這位小男生認為老師是暗許了他嗎?

這五年來,""""在台灣,好像逐漸地不存在了。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咱們的執政者,就有辦法把它掰來掰去,將不合法規的情事,硬說成是合法的。這種指鹿為馬的事情,居然已經敢做得出來,而且還臉不紅,氣亦不喘的! 更何況還有""這個字嗎?

也許台灣的民風,將會沉淪到如此的地步吧! 譬如:

一位婦女被強姦了,這位侵犯者皮得很,竟然敢說:「我祇是暫時地寄()尿在她的體內而已,值得大驚小怪嗎?」 而咱們泛綠所指派的糊塗官,看在同為泛綠者,也許亦會點頭說:「有理!」。

又如: 強盜者竟然怪罪被搶者太不夠意思了,說:「我祇是暫時的跟你賒一下而已,何必把事情搞得那麼嚴重呢?」。當然地,那位糊塗官也許亦會點頭說:「有理!」。反正,這個社會已經變成如此令人搖頭嘆息的地步,所以見了怪,亦已不覺得怪了!

可悲的是,這兩三年來,台灣好像是處於沒有""""的社會,使我愈來愈覺得迷糊。想要知道,台灣到底是,有還是沒有""""的存在呢? 也許,這是台灣即將衰敗的前兆,祇能盼望著老天爺賞給台灣一線曙光,賜予台灣一些能者,再度將台灣拯救起來或者起死回生吧! 啊!可愛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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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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