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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搞不懂檢方傳訊張碩文能作什麼證? 107.3.29
2018/04/03 09:43:43瀏覽362|回應0|推薦2
                 我搞不懂檢方傳訊張碩文能作什麼證?

        民代登上媒體版面排行首屈一指,夠格提名「最紅新聞王獎」當之無愧的新北議員李婉鈺,去年某深夜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電鈴,還抓傷據報前來處理員警,因而吃上妨害公務官司,可能犯後態度不佳惹惱檢方,檢察官公事公辦不留情面的從嚴起訴,原本應該是被害人的張碩文更冤,怕到衙門「觸霉頭」兩度婉拒傳喚作證,竟遭法院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裁罰一萬元,張表示認賠會努力繳清罰款,把罰單留當紀念則是「無言抗議」。

       其實李婉鈺還算光明正大按門鈴,當時也非夜黑風高情景,未經預約突如其來造訪,充其量只是不速之客罷了,夜深人靜敲門若有驚動居家清靜,沒擅闖入侵民宅,也僅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之輕微行為,頂多罰款或拘留,不值得堂堂司法機關大驚小怪,甚至小題大作,當然她移送法辦原因係另涉襲警加重妨害公務。

        女議員心血來潮三更半夜跑來「夜襲」,名叫張碩文的主人恰巧去宋楚瑜主席家弔喪,此部份有媒體報導之不在場證明,不在家定然不知情,檢察官究竟傳喚這樣毫無所悉的人出庭作什麼證?難道要證人說「依據媒體報導轉述」、或胡言亂語編故事偽證!小偷趁屋主外出時登門偷竊,芸芸眾生獨被宵小光顧,是否失主負有舉證說明為何被「幸運」挑中義務?簡直莫名其妙,這該問行為人才最清楚吧!如果是妨害公務另案作證,也該傳警察、鄰居或大樓保全警衛,無干張碩文。

        李婉鈺應該不是夢遊,也不像發展婚外情未遂,但有些難以啟齒不可告人私事,的確恕難奉告 ,張碩文非召妓恩客,單身議員花好月圓之夜,芳心寂寞想找他聊天談心亦無可厚非,私交夠不造成打擾又何妨,既是彼此熟識且不涉人身騷擾,登門者不是詐騙集團亂槍打鳥「抽中」張府,檢察官要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人為這芝麻蒜事憑空想像「硬擠」證詞,證人義務上綱到這般程度,邏輯不可思議的怪也!動輒強制作證,官擾民猶恣意罰金,以後郵差按錯鈴,收件者豈非有作不完的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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