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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災善款「善」用與褒揚善有善「報」
2018/03/24 11:04:26瀏覽477|回應0|推薦2
                賑災善款「善」用與褒揚善有善「報」
        農曆年前花蓮發生近七級震災,年後台灣文壇接連走了幾位國寶級風雲人物,前者善款流向受到不當質疑,或許「一犬吠影百犬吠聲」人云亦云效應,申請退回捐款聲浪四起,不過繼續捐者猶有之,真乃有人半夜趕科考,有人匆匆辦辭官,基於善舉意志自由原則,相關單位從「善」如流未敢刁難;後者從余光中詩歌泰斗到李敖文學巨擘,民進黨某人士居然指證歷歷「德不配褒」,總統府方面也把他倆仙逝事實當空氣,蔡總統一切依黨意見行事悶聲不響。

        花蓮大地震發生之時間點與狀況,巧與台南維冠大樓雷同近似,唯一差別在花蓮餘震不斷讓遊客裹足不前,嚴重影響地方觀光,震災善款監督委員會因之將三分之一強比率之賑災款用於產業紓困補助,這部份確有引發爭議之虞,難杜悠悠之口!不甘「功德做在牆壁或草坪上」,捐款者可不可以要求退款,監督委員會可不可以拒絕,兩方好像全有理也似無道理,是非見仁見智,狹義災民當然指民宅傷亡損害,但所謂覆巢之下無完卵,無人有倖免於災豁免權,故廣義應包括商家營業損失,況且善款放進人家口袋突然要索還,萬一錢花掉了或爆發捐款擠兌基金破產危機怎麼辦!不爽下次不要再度光臨就好,要回捐出去的愛心有點糗,也很怪哩!酒促妹問要不要開一罐名酒,酒客支支吾吾「開開....」,小姐打開後客人才說「開什麼玩笑」,酒錢該算誰的帳?

        善款須專款「善」用沒錯,類似抽取污染稅應專用於改善環保、提高菸價健康捐應挹注健保費、教育捐應花在教育上,產業損失宜由政府撥經費及政策解決,一般刻板觀念認為做生意的不是可憐人,營利行為盈虧風險自負,救濟災款須雪中送炭毋錦上添花。不過筆者也不贊同少數網紅吹皺一池春水偏頗觀點,善款寧轉捐台積電張忠謀或鴻海郭台銘,我們懶得置喙,只是日本福島核災受我捐助後曾對我不友善,你們有討回捐款的想法舉動嗎?高雄氣爆與台南震災款,聽說花媽跟賴神訪問熊本市時也借花送佛轉贈日本一些,此贈朋友不賞家奴「謠言」雖未經可靠證實,卻也未經強力駁斥,市長慷國人善心慨小道消息,捐款者有過抗議嗎?對待綠紕漏神經大條不了了之,大而化之無感,碰到藍缺失則放大鏡檢視,並追根究底極盡吹毛求疵能事,寬宏大量放行與斤斤計較苛求,厚綠薄藍恐有欠公允。

       最後談褒揚令資格審查,區區凡夫俗子憑什麼可對文藝大師評頭論足,指指點點出言不遜,何不先惦惦斤兩夠不夠格去論斷「準得主」夠不夠格褒揚?褒揚對象不容因黨廢人,以政治認同評價個人功過,把它給「綠貢獻」市儈化了!鄭麗君呈請褒揚鄧麗君不會有同名迴避問題,褒揚令也非包養令,不屑銅臭味且不論政黨傾向,舉薦應依各業達人客觀俱實善有善「報」,遺憾台北的天空越來越充滿政治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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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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