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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1:18:20瀏覽24|回應0|推薦0 | |
有句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這句話可能要打一些折扣。新北市一名網友透露,他14歲靠著自己打拚,後來買了人生的第一間房,豈料失聯23年的父親在最近突然出現,要他拿房子抵押借款幫忙還債,他拒絕後父親竟然到處向人哭訴被兒子棄養,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社團發文表示,「27歲那年存了一些錢,靠自己在新北三重買了人生第一間房(32坪)」,他坦言有段時間過得助聽器很辛苦,但總算苦盡甘來,如今10多年過去了,「再看看三重的房價,我真的很慶幸當時買房的決定是正確的」。 貼文曝光後,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告誡,「別被親情綁架了」、「千萬不能妥協啊!」、「訴諸法律,否則一輩子他都會纏著你」、「你有養他的義務,但沒幫他還債的責任,每個月給生活費就夠」、「理都不用理,法院見」助聽器價格、「找法律諮詢,這種人沒資格當父親,而且還是為了賭債」、「讓他自己上法院去告,由法官裁決」、「23年都沒扶養,他要告棄養,也告不成的」、「直接斷絕了,沒什麼好考慮的」。 很多人對於聽力退化的接受程度,遠遠不如視力退化。要說服長輩願意配戴助聽器真的是一大難題,而且即使配好了助聽器,也可能因為在意他人眼光以及習慣問題等等,最後又退回去原點。其實助聽器的適應期,遠比眼鏡來得困難,也來得長。因為不只有生理適應上的問題,還有心理因素的影響。就心理層面來說,有別於戴眼鏡的人口較多,且年齡層橫跨了各個世代,助聽器則多半是銀髮族配戴較多,所以很多老人家會覺得配戴助聽器「很明顯」,覺得一旦戴上助聽器就是承認「自己老了」,產生排斥感。所以挑選助聽器時,許多人都是希望「越不明顯越好」。除了挑選隱密、小巧的款式外,也會用頭髮或是帽子遮掩,反而讓助聽器的效果大打折扣,久了乾脆就「技巧性遺忘」。 另外,也有不少人建議要辦理拋棄繼承,不過根據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以及第1174條第2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只要被繼承人還沒死亡,就不會產生繼承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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