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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國稅局公務員返還扣繳款編造不實扣款項侵害本人權利
2021/04/26 15:47:13瀏覽216|回應0|推薦0


一、主旨:


(在前文1161及1162及1163基礎)國稅局公務員對民國105年9月20日國賠協議內容竟背信毀諾不法侵害本人權利。

國稅局公務員背信毀諾不法侵害本人權利。國稅局公務員編造「康X公司」繳納時期不法侵害本人權利國稅局公務員為進一步侵害本人權利竟編造「忠X家具所得」



二、說明:



(一)民國105年9月20日國稅局公務員與本人的國賠協議內容是返還104年給付獎金時編造的「扣繳稅款」28萬6790元。



(二)到了106年7月給付時,竟另以當時稅法規定重新計算稅額。所謂當時稅法規定的"當時"是指國稅局公務員在侵占應給付本人檢舉獎金,此事是在十幾年前發生的。



(三)康馳公司是在民國89年到91年,分三年繳罰金。國稅局公務員可惡在於不但用"當時",還把"當時"康馳公司的繳納期間,往後移至民國92年到94年,並以這三年稅法計規定算"約當稅額"。



(四)不止如此,中區國稅局竟捏造本人有民國92年及93年忠美家具薪資所得,再以民國92年到94年這三年稅法計規定算"約當稅額"。國稅局公務員為進一步侵害本人權利竟編造「忠X家具所得」



(五)還不止,人民原本有扣款,也沒扣。




三、與本主題有關的事實及證據: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四、與本主題有關的問題與答覆:


==>內容待補:

(本文相關的內容及證據,尚有欠缺者,日後將再一一補上。

本人是以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檢舉奬金143萬餘元著手,揭發該管機關公務員為侵占稅款及公款突破種種內控防弊機制。且此腐敗及不法是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去函向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舉發,但一年多過去了,石沉大海。因此本人在106年10月19日又向民進黨立委何純欣陳情,請她向在9月8日就任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調查不法,依然石沉大海。到了109年1月12日本人又向民進黨看似滿懷理想的新當選的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立委莊競程陳情,請求其向(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調查不法,均無下文。

因此本人將國稅局公務員種種腐敗及不法的事實真相公布,剩餘內容及證據也將補上。)



五、請政府及監督單位應解釋答覆的問題:


==>內容待補:

(本人在五年前民國105年6月20日民進黨新政黨上台後,即舉發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但行政主管機關無任何回應。因此本人依本文主題,再將不法等內容一一列上。該不法三十項,並要求答覆四十問。)



六、本主題在敍述國稅局公務員腐敗體系的位置;


本人目的主旨是要證明國稅局公務員侵占台灣人稅款及公款,且具長期性及普遍性。

證明的方法是台灣稽徵機關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且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因此國稅局公務員極盡所能去突破內控防弊機制去侵占公款。

本人部落格內容是以三部份來證明國稅局公務員的腐敗及不法:

第一部份,證明國稅局防止弊端的內部控制系統完全失效。

第二部份,以本人親身經歷的國稅局公務員侵占案件,依時間序分七階段,證明其腐敗及不法。

第三部份,證明國稅局公務員品德低下,操守極差。

本文是在第二部份的第一階段。以上三部份的總目錄在此。



七、與本主題有相關的法規:



八、更詳細內容及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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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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