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給我們印象壞透的非政府組織NGO
2019/12/08 07:54:05瀏覽172|回應0|推薦7

上一篇文章《香港區議員選舉之我見》,我說針對美國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屬成法,中國大陸一定會有較大的動作,果不其然,中國外交部12月2日例行記者會宣佈決定自即日起暫停審批美軍見機赴港修整的申請,同時對5家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其中我認為對5家非政府組織實施制裁的長遠效果會更好。

何謂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

聯合國的官方網站上,對非政府組織給出了如下定義:非政府組織是在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志願性的公民組織。非政府組織面向任務,由興趣相同的人們推動,它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和發揮人道主義的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關心的問題,監督政策和鼓勵在社區水準上的政治參與;它們提供分析和專門知識,充當早期預警機制,說明監督和執行國際協議。這定義是良善的,補上政府組織未能完善的地方。

但是,有些非政府組織是圍繞諸如人權、環境或健康等具體問題組織起來的,它們與聯合國系統各辦事處和機構的關係會因其目標、地點和任務不同而有所差異。

看看一些非政府組織(NGO)幹了那些好事?

就是因為有這些圍繞諸如人權的非政府組織,他們打著民主、自由的旗幟在世界各國製造紛擾。美國以“推廣民主”為包裝,鼓動有關國家民眾開展街頭抗爭,最終達到推翻政權的目的。這種做法被稱為“顏色革命”。在這過程中,西方國家利用NGO推波助瀾,有時赤裸裸的,有時又極其隱蔽。下面讓我們看看這類NGO的參與,導致一個國家、地區分裂或動亂的劣跡:

  1. 捷克天鵝絨革命(Sametová revoluce)1989年11月發生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瓦解,分離為捷克與斯洛伐克兩個獨立國家的歷史事件。
  2. 2003年格魯吉亞玫瑰革命(Georgias rose revolution),這次革命成為後來“顏色革命”的第一波。
  3. 2004年烏克蘭橙色革命(Orange Revolution in Ukraine)。
  4. 2005年吉爾吉斯斯坦鬱金香革命(Kyrgyzstans tulip revolution)。
  5. 2010年開始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的革命浪潮,導火線是突尼斯一位小販引火自焚後的茉莉花革命,接著埃及革命、利比亞戰爭、也們起義、巴林示威、敘利亞內戰、以及其他中東國家的大大小小事件。至今中東還是一團亂,始作俑者的美國難辭其咎。
  6. 阿拉伯之春也擴及了希臘的反政府示威遊行、2011年8月發生在英國的騷亂和在美國持續數月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最為典型。
  7. 2014年9月香港地區發生違法“占中”事件。
  8. 2016年6月發生“旺角騷亂”。
  9.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The Extradition Bill Incident in Hong Kong),暴力動亂還在延續。
  10. 其他中南美國家,不列舉。

在這些有形或隱形的戰爭中,最主要的載體就是一些被稱為NGO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而其中最大的一支力量就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NED)。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對外宣稱是NGO,但它實際上是1983 年由雷根政府發起成立,專門用於開展不方便政府直接出手的政治活動和心理戰,其80%以上的資金來源於政府和國會撥款。眾所周知的是,它與美國中情局關係密切,甚至被人稱為“第二中情局”。有證據指出,在此次香港風波前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向香港本土的各類反對派組織提供了大量的資金。因為這樣,所以12月2日,中國外交部終於“亮劍”,宣佈對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的部分美國非政府組織(NGO)實施制裁。(注:使我想起30年前當時台灣的反對派勢力如火如荼的興風作浪,大大懷疑1983年後NED等一些NGO的參與)

以上這些事件,都有一個規律,那就是從表面上看,像是內部一批反對派人士進行“街頭政治”,然後獲得“民意”的支持,最後擴散成顛覆政權的大規模社會運動。

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說真格的,自從爆發顏色革命之後,以美國為首的所謂西方民主制度重重擊傷以當時蘇聯為首的集權體制,也是事後才為我們所知,應該都是披著NGO外衣的政治勢力搞的鬼。看看那些受到傷的國家或地區,尤其是蘇聯遭分解之後的獨立國家,有那一個像樣,就連現在俄羅斯更是元氣大傷還在調養中。

難道沒有人反問,既然美國的某些NGO已經成了美國政府干涉他國內政、顛覆他國政權的工具,那其他國家不也可以利用本國NGO對美國如法炮製嗎?這點還真不好使,為什麼呢?。

美國還真聰明,叫人不得不佩服,對此,她早已防範。美國早在1938年就搞了一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不但他國的NGO,連政府資助的媒體也會被美國司法部盯住。1966年該法案做了修改,明確“外國勢力”是指受到外國直接或者間接委託在美國從事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美國訂定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內容明說凡是受到外國直接或間接委託在美國從事活動的個人或組織,都必須到美國司法部登記,並且定期公佈在美國的所有活動情況。每兩个月填寫嚴格的財務報表,包括從外部獲得的資金、物品數量、及其用途,如果從事與政治有關的活動,還必須提出詳細的報告,至於什麼是“政治活動”,在美國司法判例中就寬泛得超出常人想像。委託外國代理人的外國委託人包括外國政府、外國政黨、美國境外的個人或者其他主體。

  2001年《愛國者法案》出台,《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被更加以廣泛的方式利用。根據《愛國者法案》授予美國政府的主動審查權力,美國政府對於所有的外國非商業機構進行了比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要求審查,藉以排查出“恐怖分子嫌疑人”。可見“外國勢力”儘管可以在美國進行合法活動,可以進行政治和文化宣傳,但是要做到向美國司法當局詳細彙報,還要在公開活動時主動表明自己的外國代理人身份,在這樣的要求下,“滲透”活動的目的能夠達到嗎?

身為重災的蘇聯解體國俄羅斯在2012年通過了《非政府組織法》,2015年又頒布《不受歡迎的組織法》。中國大陸則在201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他們都是西方NGO重點進攻的目標國。除此,目前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條文,以防止國外勢力用金錢資助的方式搞滲透、影響和顛覆。

現在由民進黨主政的台灣,正在搞一個所謂“中共代理人法”,內容明示台灣的個人、企業、組織或是政黨等團體,只要與大陸的政府或是官方有接觸有來往的,這些都可能要列為“中共代理人”,果真這樣,那可會引起台商、企業界、學界和大陸留學生的恐慌與焦慮。另外,為什麼這個代理人法只對中共,而不是全世界呢?難道是想留條路給友好民進黨的NGO,方便哪天給於他們好處,得打個大大問號。

中國大陸為什麼要制裁非政府組織(NGO)

中國大陸於2016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可惜的是,香港地區並不存在類似的法律,導致這些NGO有空間、有能力在修例風波中發揮了惡劣的作用。回想中國大陸是在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那時候的確萬萬不會想到NGO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這樣地使壞。

這次美國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屬成法,明目張膽地干涉一國內政,終於12月2日中國外交部宣佈對5個美國NGO做出制裁的決定,接著12月3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有關事宜屬外交事務,特區政府會按照中央要求作出配合及跟進。

正是一國兩制,香港的外交事務和國家安全屬於中共中央政府管轄,於是中國大陸可以正式插手香港的NGO所作所為,至於制裁細節,尚未看到中國大陸公布,不過可以待見到的是香港社會相信會慢慢恢復平靜。總而言之,美國這些從事政治活動的NGO真是叫人討厭。

中美將會鬥爭個沒完沒了

中國大陸打從幾年前開始崛起,不論是經濟、科技、軍事都逐漸強大,雖然總體實力還遠不及美國,但是有些個別領域卻是超美,再假以時日,相信中國大陸一定可以等齊美國,這看在世界老大的美國眼裡是不能忍受的,於是幾年前開始美國較勁與大陸。

先是教唆菲律賓當馬前卒的南海生事,不成之後聯合她的盟友搞南海軍事對抗,也是見不到具體效果,於是拉開迄今尚未結束的中美貿易戰,貿易戰中硬扯上科技的東西,美國一樣沒有撈到甚麼好處,自己卻已是傷痕累累。貿易戰還在進行之中,美國也沒閒空待著,趁機、趁空檔,再加碼南海軍力較勁。這次香港暴力擾亂,美國更是背後使力,加大力度給香港那些暴亂分子,再來个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簽屬成法,事情還沒完,昨天12月5日美眾議院通過“2019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

美國針對中國大陸的一系列打擊是不會消停,所以中國大陸做好對美長期鬥爭是必然的。

Hallyeh 2019/12/6

( 時事評論國際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d5c2ece&aid=131186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