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辦「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協助需較長時間學習之身障者,增強其職業知能與職場經驗,依職前學習期及職場適應期二階段,分別給予專業訓練。除全額補助職前學習課程之訓練費外,另補助輔導費每名學員每月3,000元,職場適應期間補助學員學習津貼每月8,000元及職場適應單位管理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 2.開辦「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願,補助僱用身心障礙者(經就服中心開立推介卡者)之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薪資及工作教練輔導費。以初次尋職者或待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優先推介僱用。其中,「僱用薪資補助」係依其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0,000至12,000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長為12個月。「工作教練輔導費補助」係雇主於3個月內僱用身心障礙者達3人以上,且同一時期就業連續達30日以上,並安排工作教練指導及協助者,依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人每月補助3,000至6,000元輔導費,最長補助18個月。 3.開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職場見習計畫」: 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職場就業準備及職場適應措施,由本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承辦單位為庇護工場或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對象為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以擬進入庇護職場就業者優先,並應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補助規定為:參加見習人數不得超過庇護性就業者人數1/4,最高以12人為限。補助承辦單位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之訓練輔導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