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25/02/02 13:48:42瀏覽35|回應0|推薦0 |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第981建物現由第三人陳Ο雲居住使用,由債務人出租房屋予該第
三人,未簽訂租賃契約,租期及租金均不明,經執行人員目視內部
無特殊裝潢或擺設,無設置神明廳,本件標的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第99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與主建物相通,無
獨立出入口,為晾曬衣物使用,屬原建物之擴建,得標人就此部分
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
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3.本件北坑段1228及梅龍段71、79、9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
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
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
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4.本件拍賣標的第981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
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
之條件,符合規定之投標人投標時,應提出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
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該查詢清單上之全部房屋使用執照影
本、投標人自行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資料,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
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5筆其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一
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產權清楚】【銀行代墊尾款】【保證低於市價】【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自備二成買屋】【競價行情分析】【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如已看中物件,可提前通知『林代書』,債權人和解,銀行履約保證過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