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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18:29:29瀏覽67|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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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拍賣標的3760及3783建號建物據該商務廣場總幹事陳稱標的
3760建號建物(即4樓之1號)為債務人欽泰公司、承租人心苑公司
使用,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未使用;
2.另該建物現出租予承租人心苑公司承租使用中,屋內供俸有土地公
、關聖帝君、蓮花生大士及財寶天王等神像,租期自民國112年1
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5000元,目前無訂立新
租約;另依該公司職員陳稱承租人心苑公司承租整個建物,僅其中
1間房間留有債務人欽泰公司之文件。
3.因本件租賃契約係成立於本院為假扣押查封登記(106年5月8日)
之後,且業已屆期,故拍定後點交。
4.3783建號建物位於地下五層,現作為停車場使用,雖債務人表示實
際使用情形為D5平面車位、D11上下機械車位(現由承租人心苑公
司使用中),惟本院衡酌不動產登記謄本並未記載停車位之位置與編
號,且總幹事表示不清楚車位具體所在位置,亦無分管契約,及現場
D5車位記載泰山5,D11上層車位記載泰山D11、下層車位記載彬泰
D11,地下五層沒有懸掛欽泰牌子的車位,有懸掛欽泰牌子的車位是
位於地下二層等情,佐以所有權登記方式為獨立建號之應有部分,乃
認378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且共有人亦無優先承買權。
5.本件係拍賣標的3760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及標的3783建號建物應有
部分,376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78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6.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7.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3筆其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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