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總悽悽焉!為這災害帶來的損失與人命! 地方父母官,是需選真正有魄力與大有為的人,而非政黨或派系為優先考量,緊急時就顯出大有為的人與不作為或無決斷首長的差異。
土石流埋村的災害非一時造成的,政府決策不力或無能只是近因,也許這該是大地怒吼、返撲的結果,政府空有好國土保育法規,卻執行不力,放縱民眾長期濫墾、濫伐、濫建、濫葬,尤其民代的關說更加深這些對大地的危害行為,災害的發生只是遲早的事!
既然要檢討,長遠來說,國土重新規劃、調整,對有可能發生災害地區,大膽的公佈,需遷村則遷村,需禁墾、禁建,則以大有為政府、大魄力的各級首長戮力來強力執行;中程則檢討現行法規、教育民眾守法觀念與和大地共存共榮理念,尤其再強化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近程則需將加強現有國土保育法規的落實執行,排除民意代表關說與地方勢力的阻擾。檢檢討,撤換幾個中央首長,或地方父母官或各級執行公務員,又對這既發生的災害有何幫助?
人需要有智慧來生存、發展,但更需有智慧與大地共存共榮,身為父母官的各級官員有執行這任務的責任,我們都不願再看到如此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