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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報失萬餘現金 貪警判刑
2010/11/05 10:15:16瀏覽820|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報導】 2010.11.05 02:51 am

    大溪警分局復興分駐所警員陳捷明,今年2月間受理皮夾遺失案,未會同拾獲人清點、登記,私藏皮夾取走現金12500元,還向失主謊稱裡面沒錢,自以為天衣無縫的A錢計畫,因為失主事後與拾獲人取得聯繫才曝光,桃園地方法院昨依貪汙罪判處他徒刑16個月。

   地院表示,翁姓女子在復興鄉角板山公園撿到1只皮夾,內有吳姓失主的駕照等證件、寫有女兒手機號碼的紙條及現金12500元,翁女撥打紙條上的電話,對方沒接,便至復興分駐所報案。

   警員陳捷明(45歲)受理遺失物登記竟起貪念,不但未依規當面清點拾得物、填製收據交給翁女,還說「剩下由我處理,妳可以走了」,更沒填寫拾得物登記簿,反而私藏皮夾,抽出現金。

   當天下午,吳姓失主的兒子打電話向分駐所查詢是否有人撿到皮夾,陳捷明回答「有皮夾證件並無現金」,吳姓失主前往領回,回程時,兒子發現姊姊手機有未接來電,回撥後由撿到皮夾的翁女接聽。

   吳姓失主告訴翁女,「警察說妳沒留電話,不做筆錄就跑了」,翁女認為自己被誤會拿走現金,憤而向縣警局督察室檢舉,警方查出錢被陳捷明私吞,他坦承犯行並交出現金,遭移送法辦。

                                                   向警察致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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