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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惡檢 逼美女證人上床
2010/03/25 07:33:05瀏覽512|回應0|推薦1

【王吟芳、丁牧群╱連線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控利用職權對三個女當事人伸狼爪,佯裝未婚與她們交往,強吻、襲胸,還以不將訴訟文件寄到家裡當交換條件,脅迫兼差應召的美女證人上床。高雄高分院前天二審宣判,認定他強逼美女證人發生性關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指性交)」,判處七年六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膽大妄為

案發後吳傑人被短暫收押,遭法務部處分停職,昨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民間司改會發言人律師林峯正說:「對這種敗德劣行還犯法的司法人員,一定要嚴厲處罰,否則法務部長應下台。」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則批:「為逞私慾而濫權的不肖檢察官,罪加一等,我支持重判。」

吳傑人(四十七歲)被檢方起訴的案情有三件,二審法院認定有罪的僅一件,是二○○六年間吳因偵辦妨害風化案件,認識兼差應召的陳姓女子,吳覬覦陳女的美色,私下約陳女到辦公室密談,假裝要她當線民,聊天中陳女表示,她擔心自己兼差應召的事被家人知道,要求吳不要將訴訟文件寄到家裡,吳並未立即答應。 

辦妨害風化案起色心

幾天後,吳傑人再約陳女見面,並在車上強吻,還表示想與她有肌膚之親,陳女雖不願意,但畏懼吳的檢察官身分,只得以訴訟文件不寄到她家做為交換條件,答應吳駕車載她到六龜溫泉旅館開房間。 

陳女事後指控,吳傑人當天不但要求她口交、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她不甘受辱,趁第二次吳要求她到鳳山汽車旅館做愛時,暗中蒐證,拿沾有吳精液的內褲向調查局舉發,並痛罵吳是衣冠禽獸。 

開庭時,吳傑人否認犯行,辯稱陳女主動約他見面,並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並無條件交換。但未被法院合議庭採信,判處七年六月徒刑。 

還性騷兩名女當事人

另二件無罪的案件,一是二○○三年間吳傑人見一件詐欺案的已婚女告訴人面貌清秀,謊稱未婚與她交往。隔年女子得知吳已婚要求分手,吳不斷打電話、寫信企圖挽回,二○○五年十月間,兩人在車上談判時吳竟出手襲胸,直到對方揚言跳車才罷手。另一件是二○○六年間,吳傑人喜歡上一名恐嚇案女被告,私下約她見面,在車上強吻還暗示可做愛換不起訴處分,遭該女拒絕。

高雄高分院調查認為,吳對二名女子的犯行未達強制猥褻程度,僅構成性騷擾,又因犯案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立法,無法可罰,且其中一人未提告,因此判無罪。 20100325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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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高材生 仗勢欺人闖大禍

20100325日蘋果日報

問題人物

檢察官吳傑人的同事認為,他愛貪小便宜的個性惹出大麻煩!他覬覦女證人的美色,卻不願花錢去性交易,利用職權逼她上床;連溫泉旅館職員都到法院證稱,當天沒其他客人,吳硬要將住宿費從一千二百元殺到一千元,對吳印象深刻,不會認錯人。

去年遭監院彈劾

爭議不斷的吳傑人,曾在屏東地檢署長期佔用公務車,被司機告狀;後來他又插手非檢方主管的水上摩托車,被認為動機可議,當年考績被打乙等。對此,吳還提申訴,自認遭「挾怨報復」。

吳傑人從小到大成績優異,台中一中畢業後以社會組榜首考進台大法律系,大學畢業就考上司法官,歷任花蓮、屏東、高雄及台南等地檢署檢察官,辦案之餘還攻讀研究所,求學、工作一帆風順。

直到四年前,吳傑人被指控逼女證人上床,高雄地檢署火速「自清」,一周內就將全案偵結起訴;法務部檢審會隨後處分吳傑人停職,並移送監院。去年二月監院通過彈劾案,將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最重可撤職

政腐向小百姓苛稅,養一群司法惡棍。政腐還說:小百姓要相信司法。

  三個女被害人出面指控,兩件判無罪?一件有罪可以上訴!此案辦到現在已經四年,如果主角不是檢察官而是小百姓會是甚麼樣的待遇?這種官官相護的典型案子就等著被告不斷的上訴拖下去,用時間來沖淡社會小百姓的注意與怨氣。

  此人到現在還沒撤職,身分還是停職中的檢察官。依照公務人員薪資條例他每個月還有原俸祿的一半可以領。社會中還有多少的貧困兒童餓著肚子上學?而這個大有為的政府卻還再用小百姓的納稅錢養這個司法惡棍!

                 在 台 灣 , 當 官 真 好 。

延伸閱讀:http://blog.udn.com/1qaz0328/article?f_ART_CATE=20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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