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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故事】空中聖經學院~民數記(4)~拿細耳人
2013/04/23 13:12:38瀏覽1416|回應0|推薦2

民數記第六章第一節到第八節講到拿細耳人,這裡有非常多的規條,但很重要的一個前言是­,一個人蒙神呼召來事奉祂,先要有願意被神使用的心。如果一個平信徒特別想要事奉神,­可是他又不是利未人,應該怎麼辦?民數記第六章告訴我們,平信徒也可以在一定的儀式下­,許願自己分別為聖屬於神,這種人在聖經裡就叫拿細耳人。

拿細耳人(nazirite)一詞的希伯來文名詞譯音是 nazir。在《創世記》中論及雅各對約瑟的祝福,nazir 被譯為「與弟兄迥別之人」有分別之意;有些地方譯為「頭戴冠冕的王子」。

拿細耳人是立誓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或一生離俗的猶太人,是特別立誓禁戒並獻身與神的人。他們的身份很容易辨認,因為他們起誓不剪髮。拿細耳人為了親近神,以及在沉淪的國家中作見證而過著離俗的生活。

祭司頭上要戴冠冕,表示他們是歸耶和華為聖(出廿九6,廿八36~38);而拿細耳人要蓄長髮、不剃髮,是帶有獻身歸神為聖的意味。拿細耳人的希伯來文動詞譯音是 nazar,意思是「分別」,帶有「禁絕」之意,與拿細耳人禁忌食物的誓願有關,他們要遠離葡萄和葡萄製品(民六3)。


在此期間,應禁戒事項有三:

1.禁戒葡萄和葡萄製品
他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2.不可剃髮
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任由髮綹長長了。

3.要遠避死屍
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民六1~8)。有人認為,連動物的屍體也不可挨近;這在當時以葷食為主的社會,顯得很不尋常。

拿細耳人的特性: 委身 簡僕聖潔 順服


拿細耳人的地位
拿細耳人要蓄長髮,他們的頭髮在神的眼光中,就好像祭司的冠冕一樣;這些人在神眼中,是與祭司的地位一樣尊榮。雖然不是人人都能做祭司,只有亞倫及其男性後裔才可以;但不論男女,不分支派,任何人都可以許願做拿細耳人,獻身事奉神。

在 王國前的時期,以利和他兩個兒子是亞倫的子孫,擔任祭司的職分。以利的二子藐視神的祭物,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當世襲的祭司無法忠心的事奉神, 祂就興起「拿細耳人」取代「世襲的祭司」。撒母耳是以法蓮人,他是拿細耳人(撒上一1、11),因為忠心事奉神,祂就立他做祭司,身穿以弗得,並從事獻祭 的工作(撒上二35、18,七10)。

神將大祭司的尊榮賜給拿細耳人撒母耳。一般祭司的父母去世,可以靠近父母的屍體;但大祭司不可以挨近死屍(利廿一11)。神對拿細耳人的要求與大祭司相同(民六6),可見在神的心目中,拿細耳人的地位就好像大祭司一樣。


違反誓約的拿細耳人
《聖經》中記載終生歸主的拿細耳人有三位,就是士師參孫、先知撒母耳及施洗約翰,然而參孫卻失敗了。因他體貼肉體而放縱自己,輕看神的話語,觸犯了拿細耳人的禁令。

首先,參孫愛上一個非利士的女子,並執意要娶來為妻。原本以色列人不可與外族通婚(申七3),更何況是拿細耳人?父母勸說無效,只好任憑他行事。當他到亭拿 娶親時,見到一群蜂和蜜藏於死獅之內,他為了貪圖蜂蜜的美味,就用手將屍身扒開取蜜而食(士十四9),無視於拿細耳人不可摸死屍的規定。

再者,參孫與外邦人聯婚,要擺設筵席,宴請親友。在婚筵中,不能免俗的會飲酒作樂(士十四10),違背拿細耳人不可喝酒的禁令。

後來,參孫在梭烈谷喜愛一個婦人,名叫大利拉。他耽迷女色,而異族女子卻貪愛錢財,想套取祕密出賣他。參孫因經不起她的誘騙,而將力量的來源洩露,大利拉趁 他熟睡剃除其頭髮。因他違背拿細耳人不可剃髮的禁令,以至於力量盡失,最後成為階下囚,受盡百般的凌辱(士十六4~21)。

參孫一再違背 拿細耳人的禁令,以致神離開他(士十六20),下場是被凌辱致死。保羅勉勵我們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 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5~6)。今天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神,必須努力靈修,謹慎自守,贏得神的喜愛。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 收敗壞;一旦神離開我們,下場將如同參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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