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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10:13:14瀏覽454|回應0|推薦0 | |
佛教觀點看自殺:人類無權處死自己 核心提示:自殺是當前全球各國面臨的普遍性社會問題。2014年,世界衛生組織發表的全球預防自殺報告《預防自殺:一項全球要務》顯示,全球每年有80多萬人死於自殺,即約每40秒鐘死去一人。據世衛組織統計估算,自殺死亡的人數遠遠超過因戰爭、謀殺而死亡的人數的總和。日前,幾起知識份子自殺事件引發的大規模討論,再次將這一社會隱痛推向公眾。本期《海潮音》主筆明賢法師以佛教的世界觀指出,自殺行為的根源,實際上在於人類對生命本體的一場誤判。自殺行為果報慘烈,不但不是悲劇的終結,反而更令悲劇開演。服從生命的本然存在,敬畏自我,善待一切,才符合“最高道德準則”。 自殺絕非解脫之道:極致惡業果報慘烈 或許算得上常識,不少人都知道殺業在佛教看來是最極致的惡業。那麼這裡還要再普及一個常識,那就是“自殺”,同樣是殺人重業,並且是極致惡業中的極致。 從佛教對殺人重業的定性來看,自殺與殺他等量齊觀。執行自殺和執行殺他的是一樣的性質,並不會因為處理的是所謂“自己的身體”而罪過稍輕。在殺人這個層面,佛教謂之為“不通懺悔”——本性是罪(性罪)。也就是說,對這種殺業沒有懺悔的可能性,沒有悔罪之說。犯了,就是無可挽回、無可挽救的。 所以佛教的人類生命觀非常明確——人類沒有生命處置權!不僅沒有處置他體生命的資格和權利,同時也無權處置自己的生命。 在佛教,與殺生相關的戒律苛刻至極。菩薩戒和僧人所受的具足戒中同時傳載,反復強調,對於有情生命所作出的殺戮行徑——“自殺(自己主動殺)、教他殺、見作隨喜、乃至夢中”——均被嚴格禁止,連起心動念甚至夢中的無意識行為都未能豁免。而就罪過輕重來講,所殺生命之體量越大、智慧層級越高、殺生者噁心越重,其罪過越大,尤以殺人類和殺聖人為極致。 談到這裡,我們應該理解到,堅決地強調“人類沒有生命處置權”、強調重罪無赦,並非什麼強權姿態,更不是用佛教戒律來綁架大眾——而實在是果報慘烈,規律難逃。佛教貫通三世的緣起觀照揭示,自殺的果報是直墮地獄而千萬億劫難求出期。 在自殺當事人“把死亡當做生命最後的庇護所”之時,佛教不得不以激進但確實如其所是的字眼,以幾近嘔心瀝血的焦灼告訴人們,自殺非但不是悲劇的結束,而正是更大悲劇的開演,果報之慘之烈,如何形容都顯蒼白。 自殺邏輯深度剖析:我是誰?又是誰殺了我? 既然“自殺”是惡業中的極致,我們就從極致的、終極的層面上來探討一下,為什麼自殺不能作為生命選項。 佛教的終極世界觀揭示,人的身體,也是心的對境的一部分。身體並不代表完全的“我執著”,它實際上是“我執著”的對境——是“我所執著”。 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隸屬於“我”這個範疇之中的,它是對境中的生命。既然人們天然地認為,謀殺對境中的他人是需要“償命”的重罪,那麼謀殺自己,同樣罪不可赦。 再進一步,你有沒有想過這個起心動念要去殺人、要去自殺的“我”,又是什麼?佛教的答案可能會讓人瞠目結舌——佛教認為“我”是不存在的,根本就沒有我! “我”只是一個人錯綜複雜的習慣打造出的一個概念。人類冥冥然之中感覺到的這個“我”,只是各種想法、各種價值觀念混沌在一起產生的,一個資訊殘餘成的籠統概念。然而我們多數人,恰恰就是將這個概念,當成了貌似主觀能動的“我”;將這個概念,當成了一個生命動力之源,當成了生命主宰者,當成了價值判斷者,當成了可以處理掉自己身體的判決者。 佛教所講的這個層面的“無我”“沒有我”,還只是狹義上的“人無我”。 更進一步,佛教還講廣義上的“法無我”。當佛教提及“我”這個概念的時候,不僅包括了上文所說的那個“資訊殘餘”,還包括了那個“資訊殘餘”的對境之中的身體,更包括了其對境之中的山河大地、古往今來——這個渾然一體的廣義上的“法我”,才是佛教對一個完整生命體的界定,也正是佛教世界觀所揭示的“一人一世界”。然而終其上述所有,佛教卻判定為“法無我”——佛教磅礴浩瀚的空性智慧就落腳在這裡。 作為佛教徒、佛教票友、佛教愛好者,“無我”這個我們耳熟能詳甚至快被熟視無睹的詞彙,是不是再次顯現出了它的衝擊力?為什麼從古希臘蘇格拉底就開始追究“我是誰”?為什麼禪宗的“祖師禪”參的恰恰就是“念佛是誰”? 當“我”到底是什麼都還沒被弄明白的時候,當你從未對“我”升起鋪天蓋地的疑情時,你有什麼資格把自己結果掉? 知識份子自殺:將一時陰鬱處理成更大悲劇 我們看到,在最近兩起中國青年學者自殺事件中,當事人似乎都是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走得很深很遠。他們曾經談盧梭、談海德格爾、談福柯,曾經年紀輕輕就遊弋在恢弘的歷史學中激揚文字。但是依然很遺憾,即使沒有在形而下的功名利祿愛恨情仇裡走投無路,他們卻囿於形而上的精神泥潭中,沒能生還。 為精神泥潭而殉葬更值得同情和尊重嗎?不一定。讀其遺書,無所依傍,無處安頓的痛楚之戳人心。茫然于生命的意義,於是便自以為窮盡了“我”的可能性,也窮盡了生存空隙。 這是一樁不幸事件的分析,雖然言之不忍,但我們依然看到:他們的生命終究還是流落並分裂成了“依傍”和“被依傍”,分裂出了一個所謂的“我”和所謂的“對境”。而對於對境的實有執著——對於“被依傍”者的極端依傍,已經抽空了他們對於一個完整“自我”的基本認知能力。 他們似乎“狠揍”了自己生命中的那些“無奈”,只是依賴那種最為脆弱的選擇, 但同時也殘害了甚至來不及理解的生命全體及其希望,本可無限光明,多麼讓人憐惜! 他們與所有因為“現實主義”原因而自殺的人們一樣,終究沒有來得及去完整地看到生命、體驗生命,而匆匆地、草草地把一個狹隘陰鬱的自我片段,處理成了一個更大的困境和悲劇。 民國學者梁漱溟先生曾經深深感慨,我們文明的最大悲哀在於“個人之永不被發現”。我們一談生命,談的都是實有的、物化的對境,談得都是“他”。卻從未想像過,當體即空的廣義生命本身,是何等的無盡與豐盛! 當我們的生命,不是過去一刻的回憶所堆疊的,也不是未來一刻的期待所憧憬的,當它不靠任何依傍和支撐而“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時,當處處都是故鄉風月、本地風光時,當你充分領略“一人一世界”廣闊氣象時,會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有大德曾講,證悟就是認識你的無限性。我們的無限性是超越想像的,我們需要發現它。 所有自殺都源於一場誤會:深陷對立難以自拔 或許這就是生命不可承受之輕——慘烈的自殺行為,只是源於對生命的一場誤會。人類越是去追逐貌似實有的、貌似物化的對境,越是障蔽了完整理解“我是誰”、完整體驗無盡生命的可能性。越是一場攫取,就越可能是一場放棄。這是一場拉鋸戰,是一個此消彼長的悲劇性對峙。 難道我們的文明真的是在退步?在中華民族數千年的心性文明進化史中,一直都在強化我們對於生命主體價值認知的清晰度。我們文明的祖先早就取締了人類輕率取捨有情生命的權利,早就跨越了給予人們生命處置權的幼稚階段。 然而文明演進到今天,縱然物質繁榮、科技昌盛,人們對於生命主體價值的認知清晰度卻一再探底。如果沒有什麼可供把捉的物化線索,人們已經快不知道活著的意義甚至意思在哪兒了。 如今的新媒體工具上正在流行著“刷存在”。所謂“刷存在”遠遠夠不上西方曾經流行的“存在主義”,人們早已經浮躁得顧不上什麼思辨與背書了,只是說如果沒有工具在手頭隨時刷兩下,不能像吃鴉片一樣滿足一下對於外境依賴的鴉片癮時,人類已經無法確認自我的存在了。精神是否還存在,如果連自己都無法判斷,甚至隨時隨地恐慌四起,這裡正在昭示的又是什麼?——這是否正是當今信仰空間所要面對的有關存在意義的一場巨大危機。 更讓人擔憂的是,當存在危機正趨爆發,人間卻並沒有普遍地敲響警鐘。當人類的靈魂被抽空的時候,人類也正在為抽空他們靈魂的物化文明而狂歡。甚至,還有事關“生命尊嚴”自殺的讚頌! 自殺不值得稱揚:拒絕以“尊重生命”之名戕害生命 錯誤的世界觀是人類昏聵的開始,是錯判生死取捨的根源。它使得自殺他殺的惡性隱患無法從人間解除,也讓我們無不驚訝地發現,人性之中竟然潛藏著一絲對於死亡的渴望。 接連兩起自殺事件之後,各方討論四起。我們不得不嚴肅地注意到,某些關於此一問題的探討,並沒研究出解決之道,卻不斷給予這種事以某種理論上的合法性。 正當消極悲觀者將自殺當成一了百了的解脫,而一些學問者卻或隱或顯地將自殺吹捧成“生命的學問”——這死得看起來多麼高深莫測,多麼桀驁不馴,多麼發人深省!似乎在表達評論者本人是多麼在乎所謂的“生命尊嚴”。 可是最後的結果,實際上是在兒戲生命,以生命的名義戕害生命! 這跟拿著一把刀對別人說“我尊重你的生命,尊重你的存在,我要終結你生的痛苦,所以我要結束你的生命”,然後一刀把人結果了,沒有什麼兩樣。說到底,不明因果、不諳生死,妄談尊嚴,結果只能變成一句句惑人不淺的空話,釀出一場場迴圈不止的悲劇。 任由這樣的論調流傳,不曉得又會引發多少對自殺的“興趣”和“好奇”,埋下這樣的種子,或許哪天又將成為自殺惡果成熟的誘因之一。 對自殺者和自殺本身津津樂道的人、分析得頭頭是道的人,有誰真正關心過兩個問題:第一,自殺者面臨死亡的那一刹那的真實感受是怎樣的?似乎因為是自殺,就默認了跟被他殺迥然不同,就默認了自殺者不會有死的恐懼和痛苦。第二,自殺者死後會怎樣? 沒什麼人真正關心過這些問題,似乎活著的人也幾乎不可能關心得了這些問題。說是尊重死者,其實人們只是關心自殺者死後活人自己的世界,而從來沒有從一場場慘死中,獲得真正關於生命本身的教訓。 佛教不畏死,不懼怕把“死”時時提上檯面,這恰恰是對“生”最大的熱愛與珍惜。人們貪生怕死,平日不敢提死,絕望之時卻欲一死逃之,這恰恰是對生最大的輕視與戕害。未知生焉知死,不明死又何以生?對死亡過患的積極瞭解,正是對人生困境的巨大寬慰。 尊重生命的一切贈與吧!願你敬畏自我善待一切 從感果規律上,自殺乃是極致惡業,性罪慘烈,難求出期;從生命本質上講,尚未發現自我又何談處決自我?!——說到底,人類沒有任何生命處置權,尤其沒有對自我生命的取捨權。 當今世間需要急切叫停的,是對有為主動的過分依賴,人們不僅依賴有為主動去求全,還依賴有為主動去毀滅。既然沒有任何生命處置權,那麼我們對於吉祥的或者災禍的,進步的或者退步的,滿意的或者不滿意的人生,大不了宣洩一下情緒——但是,我們只有接受或服從它這種存在的資格。 敬畏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生命——這才是與正確的世界觀與究竟的生命本體論相一致的、最高水準的道德準則。善待自己,並經由善待自己到善待一切——這才是與最高水準道德準則相匹配的、最為美善的行動原則。 在佛教看來,自殺事件是最該惋惜的生命悲劇,我們為當事人的生命軌跡並未劃上句點而只是橫遭拐點而深感不安,所幸,我們進入正軌的反思已漸漸開始。讓我們為這兩個轉折,致以最深沉的祈禱和祝福! 願以上述文字,為自殺當事的不幸者作深深的祈禱,為同類困境中的迷茫者求真切的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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