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14日分別向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兩地聯邦法庭提出告訴,要沒收前台灣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嫌以在職期間收受的賄款購買的兩處房產。聯邦司法部強調,透過與台灣司法特偵組的國際合作,絕對不容外國貪腐官員將貪污不法所得流入美國金融系統。
司法部14日在發布新聞中指出,已正式提出「試圖收回付給前台灣總統及其家人的賄款的沒收告訴」,並表示美國政府14日在紐約和維吉尼亞州對陳家提出民事沒收告訴。
根據司法部提出的訴狀,陳水扁家人在紐約市的房產位於離曼哈坦麥迪遜花園廣場不遠的西28街261號5樓B的高級豪華公寓;在維州的是Keswick鎮Ferndown Lane 2291號的獨棟豪宅。司法部發言人說,這些房產如被美國政府沒收,將予轉售,所得存進一個沒收基金,以與台灣方面共同處理。
主管刑事部門的助理司法部長布魯爾(Lanny Breuer)和國內安全部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ICE)局長莫頓(John Morton)都指出,這項告訴代表陳水扁夫婦收取的不法賄賂的一部分。
聯邦在訴狀中指出,在2005年和2006年間,台灣元大證券(YSC)為增加對復華金(FFHC)的所有權,元大向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支付新台幣2億元賄款,約合600萬美元;以確保台灣當局不會干涉元大購買額外股權,並試圖和台灣當局元首建立關係。
訴狀說,吳淑珍利用空殼公司及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控制的瑞士銀行帳戶洗錢,其中部分賄款轉移到美國,用以購買曼哈坦麥迪遜廣場花園附近一戶豪華公寓,以及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 一棟房子。
司法部說,陳致中和黃睿靚購買這些房產之時,也試圖掩飾他們對這些房產的所有權。
布魯爾說:「本案是司法部決心不讓罪犯從他們的罪行獲得利益的另一個範例。本案也顯示國際合作經常是有效執法的關鍵。」
莫頓說,這項告訴對濫用職權牟取私人財務利益,並企圖把不法所得納入美國金融系統的外國貪腐官員提出警告。
他說,USICE的國內安全調查探員將繼續與國內外的司法夥伴合作,調查和制裁涉及這類不法活動的人,並使外國的貪腐官員不能享受他們的不法所得。
司法部的新聞公告說,美國司法部和ICE與承辦陳水扁案的台灣高檢署特偵組密切合作,蒐集和交換本案涉及的洗錢證據,以支持沒收這些資金的行動。
本案由美國司法部刑事處資產沒收和洗錢部門副主管琳達.森繆(Linda Samuel)承辦,調查作業由USICE國內安全調查部門外國貪腐調查組以及資產辨認和去除組,與台灣檢方合作進行。USICE駐香港參事也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