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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2013/03/01 10:22:41瀏覽270|回應0|推薦2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先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啦!

( 興趣嗜好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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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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