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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10:50:40瀏覽95|回應0|推薦2 | |
✔ 我女兒褓姆的先生5/
✔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 4.. 底盤要照相* *,*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 ✔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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