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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壽險 最少20天考慮期
2010/08/31 11:00:05瀏覽424|回應0|推薦1
投保壽險 最少20天考慮期

傳統個人壽險保單將新增3天審閱期,所影響的險種包括: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儲蓄險、還本險及健康險,無論是主約、附約或變更契約,均必須要有審閱期,壽險業者指出,民眾未來投保壽險,包括審閱期、保險公司核保、製單及10天契約撤銷期,保戶至少有20天以上的時間可以重新考慮。

 針對新設「保單審閱期」,壽險公司相關宣達教育及文件多已準備好了,例如保誠、宏泰、中國等家壽險公司網站,並且提供相關保單條款、審閱期聲明書文件下載。

 消費者考量投保除了有審閱期,在送要保書後、拿到生效保單前,最少還有7天至兩周不等的核保過程,依各公司內稽內控及核保內容而不同,期間民眾亦可反悔、取消要保;若欲保單停售風潮時,核保時間可能更長。

 但保險專家強調,一旦核保通過,保單生效日會回溯到簽保單、繳費(現金或信用卡授權書),也就是說,保戶不用擔心在核保過程內沒有保障。另外,當保戶拿到保單契約後,保障開始生效,亦有10天的契約撤銷期。

 一來一回之下,保戶至少就20天以上可以考慮,尤其是3天審閱期恐出現保障空窗期,不過,業務員也會見招拆招,亦提供消費者「拋棄(審閱期)同意書」。

 保經業者表示,目前主管機關並沒有強調可以放棄,消費者若詳閱保險契約,主動拋棄自身權利而自願提前簽訂契約,可不受3天審閱期規定,但必須有具體事證,充分證明消費者拋棄(審閱期),如果透過電話行銷,必須有錄音,其他則須檢附書面資料。

 磊山保經業務總監林盈秀表示,3天審閱期是讓保戶多一項權益保障,但消費者不一定要接受,若對確認自己對保單內容或條款已經詳細了解,則可選擇放棄。但主管機關也明確規定,業務員(含電話行銷人員)不得以誤導或勸誘方式使要保人放棄行使契約審閱期間之權利。

 一般投保時,各類險種都有10天的契約撤銷期,林盈秀表示,契約撤銷期是指保單簽收日之隔日起10天內,消費者隨時可撤銷保險契約,但期間是有保障的,但若是投保醫療險的話,因另有30天的契約生效等待期,這期間並沒有任何保障,因此,10天的撤銷期自然也是沒有任何保障。

2010-08-31 工商時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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