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不出遺產稅原來還有這招可用!一位民眾身後留下銀行1,900多萬
元、1筆房地等財產,他的繼承人應繳60多萬元的遺產稅,但卻
籌不出錢繳稅,到底該怎麼辦才好?事實上,在符合一定條件
下,可以用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稅,快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向國稅
局申請動用遺產。
有一位許先生過世之後,留下銀行存款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因此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多萬元,繳納期限從今年6月11日開始,到8月10日為止,不過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籌措現金繳稅,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實在傷透了腦筋。
一般來說,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繳稅出現困難時,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民眾要注意的是,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因此,以許先生為例,他的繼承人過半同意,人數及應繼分也符合規定的門檻,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換言之,許先生的繼承人只要在繳納期限8月10日前,檢附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明細(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資料,經國稅局審核後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應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只能轉帳6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至於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等財產,仍應等稅繳清、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為避免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最好能先「預留稅源」,如果在生前先做好壽險等保單規劃,不僅過世後能用這筆保險金繳納稅款,同時也能避免動用現有的資產籌措現金,如房屋、土地、股票等等,就能順利繼承親人所遺留的財產。
(文章來源:好險網;文/紀佳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