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可以經營項目
依據台灣法令規定,外國人民或企業來台投資設立台灣公司,必須事先編寫【投資計劃書】EOI (Expression Of Interest)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的審核後,才可進行公司註冊程序,其中投資經營項目台灣有一定的管制。外國人士(含港澳),可投資的營業項目採負面表列,除所規定的項目不可以投資外,其餘均可以作為投資的項目。
台灣公司 基本樣態
組織型態
股份有限公司(Co.)、有限公司
分公司(Branch)
辦事處(local office )
資本額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
無需註冊營運資金
股東
有限公司:1人以上之外國籍自然人或外國法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外國法人股東1人或外國籍自然人股東2人
無需有股東
董事
有限公司:1人~3人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董事3人
無需有董事
監察人
有限公司: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監察人1人
年度稅務申報
必須
無需(若有扣繳,則需申報)
扣繳義務
法院清算
無須
以公司名義購買 不動產及車輛
可以
不可以
股利 匯出
扣繳稅率為21%
無
所得稅
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