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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3 16:18:46瀏覽135|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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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與房仲公司之間簽訂的居間契約,賦予房仲對於房屋訂約事項的調查義務,並須據實向買家報告相關情況。 如果房仲 故意隱瞞房屋漏水問題 或 未善盡其調查義務,導致買家遭受損失,房仲不僅無權向買家請求報酬,還可能依據《民法》第567條第1項以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6條的規定,與其所屬的房仲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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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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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與房仲公司之間簽訂的居間契約,賦予房仲對於房屋訂約事項的調查義務,並須據實向買家報告相關情況。 如果房仲 故意隱瞞房屋漏水問題 或 未善盡其調查義務,導致買家遭受損失,房仲不僅無權向買家請求報酬,還可能依據《民法》第567條第1項以及《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6條的規定,與其所屬的房仲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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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