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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17:43:37瀏覽79|回應0|推薦0 | |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 第5項的規定,有關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效分為兩個部分: 1. 知情後的兩年內請求: 2. 自離婚時起五年內請求: 這些時效規定旨在確保財產分配的公平性,同時也避免當事人因為拖延時間而喪失應有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在離婚後應該及時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法定期限內積極行使財產分配的請求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當夫妻雙方無法和平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時,經常僅能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處理,然而,婚後財產的計算往往相當繁複,建議可先向 律師諮詢 或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於法院訴訟過程中雙方除了提出已知的財產狀況外,律師會透過聲請調查證據的方式函調雙方各自的財產情形,以避免另一方有不實告知財產、隱匿財產的情形,力求提高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或保住自身的婚後財產。 如要諮詢或委任律師,律師費用、律師收費 可點擊,文章內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 如欲尋找 台北律師、台北律師事務所 可點擊,連結有專業律師可提供協助。 延伸閱讀:《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財產?有無分配時間限制?離婚後可繼承對方遺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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