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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9 16:35:16瀏覽817|回應0|推薦3 | |
人命關天請願書 依據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 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受理請願單位: 蔡英文總統 行政院 交通部 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議會 麥寮鄉公所 麥寮鄉代表會 副 文: 台塑六輕廠區企業 各工會 國際各媒體 理 由: 全世界沒有先設廠 不造路 每年坐收四百五十多億稅金之無能政府 請願目標 一:中華民國政府應全力動員於111年11月11 日前完成雲林生活圈特1號40米高架道路 全線高架通車麥寮至斗南火車站 請願目標 二: 請求國家賠償民國80年就應完成雲林生活 圈特丨號40米道路延宕全線通車之相關損失 查辦相關失職單位及負責人員 事 實 壹: 雲林特1號40米道路係聯結麥寮工商港 六輕廠區經由麥寮-崙背-二崙-西螺-莿桐- 林內-斗六-斗南火車站 原應於民國80年 六輕動工建廠前完工 提供運輸便利 迄今只通車至麥寮橋頭段台17線路口 其後續工程卻遙遙無期 事 實 貳: 因此丨號40米道路延宕導致意外車禍死亡 之怨靈眾多 而經濟損失更是無法估算 辦 法 一: 值此景氣衰退 失業人口眾多政府應藉此機 會擴大公共投資 提供工程就業機會速速 完成應於民國80就必需完成之公共道路建設 二: 本案未全線通車前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 台塑六輕廠區每年上繳之稅金新台幣450多億 應全部提存麥寮鄉公所公庫 由麥寮鄉民公投成立之麥寮國政府全權應用 發起單位: 雲林縣麥寮鄉施厝村辦公處 村 長 林志雄 主辦單位: 雲林縣麥寮鄉綜合發展協會 總幹事 李 丨 執行單位: 台灣革命黨 主 席 李 丨
中華民國105年丨丨月 丨 日
請願連署團體 個人 簽章 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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