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卡債族變更償債 2至3萬戶受惠
2011/09/09 23:38:47瀏覽436|回應0|推薦0

2011/09/08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呼籲債務人向最大債務金融機構申辦前置協商,無須任何費用也無須代辦。記者胡經周/攝影
 
為協助經濟弱勢等「卡債族」清償債務,銀行公會昨天宣布,10月開始,之前已達成協議正常履約的債務人,若因重大傷病或重大災害等,導致繼續履約有困難,可向原最大債權銀行提變更方案等申請,預計2至3萬戶受惠。

銀行公會統計,97年4月金融機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前置協商」以來,迄今總申請件數10萬5756件,金額1562.7 億元,前置協商成功率近8成。

公會指出,3年多來有些債務人因重病、受災等影響償債能力,為了協助債務人清償債務,10月起金融機構將針對已達成協議正常履約的卡債族,提供多項放寬方案供債務人申請,減輕債務人的負擔。

首先,在「變更方案之放寬」部分;公會表示,10月起放寬「95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正常履約者,對同一清償方案已經履約滿1年,因繼續履約有困難,可向原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變更方案,例如延期繳款。此外,低收入戶、重大傷重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及重大天然災害災民等特定弱勢族群,在申請變更方案時,不受是否履約滿1年的限制。

其次,放寬「短暫性延期繳款期數」部分,10月起放寬對「95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正常履約者,因債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罹患重大傷病、債務人非自願性失業及債務人是重大天然災害的災民等,也可申請累計6期短暫性延期繳款;但債務人或配偶重大傷病者,每次限申請延後1期繳款。

公會也宣布,為協助經濟弱勢者包括低收入戶、重大天然災害、近半年非自願失業等償債,9月起金融機構將對經濟弱勢族群,提供「消金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債務人向最大無擔保債權金融機構申請並審核通過,債務人的無擔保債務本金,及應繳款項償還期即可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利息及違約金。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562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