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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16:18:48瀏覽576|回應0|推薦0 | |
黃姓男子(左)欠下卡債六十四萬元,他委託法扶律師謝幸伶(右)聲請更生,花六年擺脫債務。 記者林志函/攝影 他說,當時他和大他一歲的大陸籍妻子靠政府補助過活,每月收入不到兩萬元,申辦銀行信用卡時名下沒資產,對方卻請他在薪資所得欄「填高一點」,他聽話照做,沒繳薪資證明就拿到六家銀行超過六張的信用卡;他不記帳,不知道實際欠銀行多少錢,收到帳單才知道欠六家銀行六十四萬元。 二○○六年七月,他與銀行協商債務,談妥每月還八千元;他連續付十八個月後,消債條例於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實施,他當天就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替他聲請更生。 法院查出黃還欠款五十萬餘元,考量他的生活狀況後,裁定黃六年內償還八萬三千元後免責;黃每月只需還款六家銀行共六百至一千四百元,但他得親自跑六家銀行,有次為了還廿七元,從木柵住處跑到台北市中心。 「那幾年做什麼都不順利,我曾想不開、兩次吞安眠藥。」黃姓男子形容還債前後的生活是「天與地」的差別,他希望卡債族知道他的故事後,也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債務。 法扶副秘書長謝幸伶表示,台灣在二○○五年爆發卡債風暴,有五十二萬人信用破產成為卡奴,甚至造成了自殺潮,消債條例二○○八年實施當年,法扶收到兩萬三千九百卅八件的消債申請案,隔年九千七百五十件,前年僅有五千七百餘件;案件量降低不代表債務人變少,而是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的條件嚴苛。 她指出,消債條例四年前修正後,法院逐漸認定卡奴的生存權較重要、盡力還債即可,裁准更生的機率由二成五上升至六成,通過清算的機率也由不到一成上升至五成,「但仍有進步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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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